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6-047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
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
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
会[2025]32 号)
,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
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
、
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和明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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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
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
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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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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