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6-026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及《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
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公司根据
财政部相关规定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执行。
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
范及明确。《准则解释第 20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
本解释规定的业务,公司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及《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