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8 证券简称:博实结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财会〔2025〕
(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
(财会〔2026〕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
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
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相关内容,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
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 19 号》、《解释
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
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