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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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
微信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 7 名,其中谭克先生、赵海林先生、岳修峰先生、许良虎先生及万洪亮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
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
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的方式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6 年半年度
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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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2026 年上半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方式审议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6 年上半年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下同)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
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
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
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
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范围和额度使用期限内开展商品期货及衍
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
止时止。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
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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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1.5 亿元(含,下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额度有效期自 2026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24 日止。新增额度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为 20.6 亿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
期限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24 日止。
为降低风险,公司风控部门负责及时跟踪投资进展、分析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
委托理财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委托理财预计总额度合计为 20.6 亿元,不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2.18 亿元(2025 年度合并报表)的 50%,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
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镇江分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镇江分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
本次申请完成后,公司向招商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 2 亿元。
上述拟申请的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
额度、远期结售汇等。上述授信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授信内容为准,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决议有效期限为 1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信期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
内签署相关文件资料,授权期限 1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本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总额度为 16.9 亿元(含本次申请),不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2.18 亿元(2025 年度合并报表)的 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