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股份: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5 2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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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
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
十一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
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半年度报
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相
关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
报告》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先审议通过了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和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
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不超过 30 亿元的总额度下,以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6 年 8 月 2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管理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含 2024 年
变更后的“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 20 万吨高端界面剂项
目”)均已全部建设完毕并结项,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7,796.98
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先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
有效履职,拟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作出调整,调整后
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沈梦晖、徐飞燕、时宇航组成,沈梦晖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组
成,召集人沈梦晖为会计专业人员。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
员构成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落实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要求,公司编制
了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
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
拟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及相
关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蕾、李
圣军、沈建松、费妙奇、沈祺超、徐学根、陈晖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骨干
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8 月 26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办法,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蕾、李
圣军、沈建松、费妙奇、沈祺超、徐学根、陈晖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
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行
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授予权益、解除限售、回购限制
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开
立限制性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将回购款项支
付给激励对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按照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死亡
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
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
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
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
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
工主动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
调整和分配;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同意董事会就关于上述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
行使。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蕾、李
圣军、沈建松、费妙奇、沈祺超、徐学根、陈晖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
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2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6-064)。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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