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6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股东会授权情况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公
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现
金分红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净利润为 3,192,493,416.16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2,278,157,391.99 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612,443,103.34 元。
综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在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使得登记在册、享有
分红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 5,530,072,948 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
一期间。实际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计算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资金
需求、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