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同宇新材 股票代码 30163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郑业梅 卢荣欢
电话 0758-3202908 0758-3202908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
办公地址
区同宇新材 区同宇新材
电子信箱 tongyu@tyadmt.com tongyu@tyadmt.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756,963,741.65 571,337,419.52 32.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8,953,202.40 66,243,869.17 79.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6,483,447.75 4,684,292.15 1,319.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1242 1.5772 34.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1242 1.5772 34.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1% 7.59% -0.6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407,733,874.20 2,249,925,284.67 7.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738,650,801.36 1,702,404,456.43 2.13%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
通股股东总 12,850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0
的股东总数(如有)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张驰 境内自然人 29.99% 16,796,220 16,796,220 不适用 0
苏世国 境内自然人 19.60% 10,975,580 10,975,580 质押 448,000
纪仲林 境内自然人 9.00% 5,040,000 5,040,000 质押 3,528,000
章星 境内自然人 6.45% 3,612,140 3,612,140 质押 700,000
邓凯华 境内自然人 4.52% 2,528,540 2,528,540 不适用 0
四会兆宇企
业管理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
企业(有限 人
合伙)
胡展东 境内自然人 1.50% 839,020 839,020 质押 672,000
王锦程 境内自然人 0.90% 505,880 0 不适用 0
王进兴 境内自然人 0.50% 282,700 0 不适用 0
香港中央结
境外法人 0.36% 202,506 0 不适用 0
算有限公司
(1)张驰和苏世国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四会兆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持股平台。张驰为四会兆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驰与
动的说明
四会兆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
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无
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