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中坚科技 股票代码 00277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蔡冠华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办公地址
电话 0579-86878687
电子信箱 zjkj@topsunpower.cc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701,084,155.87 502,571,631.78 39.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614,748.45 51,057,396.60 -114.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6,945,477.10 48,120,165.26 -114.43%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7,852,398.16 73,663,235.51 -151.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12 0.2763 -114.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12 0.2763 -114.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4% 6.65% -7.4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825,893,292.85 1,704,498,629.93 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72,084,062.12 911,718,970.93 -4.35%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761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例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坚机电
境内非国有
集团有限 31.55% 58,299,780 0 质押 15,400,000
法人
公司
吴明根 境内自然人 5.52% 10,200,960 7,650,720 不适用 0
赵爱娱 境内自然人 3.68% 6,805,260 5,103,945 不适用 0
李卫峰 境内自然人 3.00% 5,544,000 4,158,000 不适用 0
吴晨璐 境内自然人 2.63% 4,851,000 0 不适用 0
吴展 境内自然人 2.63% 4,851,000 0 不适用 0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鹏
华碳中和 其他 2.51% 4,630,463 0 不适用 0
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林高潮 境内自然人 2.09% 3,863,860 0 不适用 0
杨海岳 境内自然人 1.50% 2,772,000 2,079,000 不适用 0
中国太平
洋人寿保
险股份有
其他 1.24% 2,300,000 0 不适用 0
限公司-
分红-个人
分红
上述股东中,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吴晨璐女士、吴展先生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之间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行动的说明
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前 10 名股东中,#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0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股,通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766,000
况说明(如有)
股。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1 号。
因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 2025 年度存在相关合作备忘录签署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互动易
答复不完整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
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明根、时任董事会秘书戴勇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吴明根、戴勇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同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6001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13 日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