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26 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全新好 股票代码 00000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伟彬 陈云辉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中路 3031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中路 3031
办公地址
号汉国城市商业中心 5507-09 号汉国城市商业中心 5507-09
电话 0755-83280053 0755-83280053
电子信箱 stock0007@vip.126.com stock0007@vip.126.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09,166,349.82 193,380,855.42 8.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74,097.17 3,388,288.42 -181.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003,384.37 2,483,417.05 -180.67%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44,067,038.68 174,575,800.08 -17.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80 0.0098 -181.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80 0.0098 -181.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 2.43% -3.9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313,789,025.44 375,744,704.55 -16.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78,489,032.84 181,263,130.01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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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自然
林文杰 12.99% 45,000,127.00 0 不适用 0
人
深圳市博
境内非国 10,880,00
恒投资有 10.82% 37,500,000.00 0 质押
有法人 0.00
限公司
汇富欣然
投资(南
境内非国
京)合伙 9.78% 33,873,262.00 0 不适用 0
有法人
企业(有
限合伙)
北京锐毅
端信私募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
-锐毅优 有法人
选三号私
募证券投
资基金
境内自然
陈卓婷 2.47% 8,540,272.00 0 不适用 0
人
重庆简然
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
境内非国
公司-简 2.40% 8,315,100.00 0 不适用 0
有法人
然善屯
FOF4 号私
募证券投
资基金
境外自然
李瑜鸿 1.27% 4,399,350.00 0 不适用 0
人
中信证券
资产管理
(香港)
境外法人 1.20% 4,154,392.00 0 不适用 0
有限公司
-客户资
金
境内自然
丁翱 1.06% 3,689,250.00 0 不适用 0
人
境外自然
李丁聪 1.01% 3,510,500.00 0 不适用 0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和汇富欣然投资(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
致行动的说明 行动人。其余股东之间未进行询证,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不适用
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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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45,000,127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12.99%)于 2025 年
公开拍卖。2025 年 4 月 25 日,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用户姓名林文杰于
代码 000007)45,000,127 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人
民币 390,050,697 元。2025 年 6 月 9 日,林文杰先生送达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前期签
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相关 1.59 亿元交易尾款作为全新好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所受损失的补偿、赔偿。北京泓钧已
就《股份转让协议》和全新好共同作为申请人,汉富控股作为被申请人进行仲裁调解。根据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的《关
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北京泓钧同意并赋予全新好拥有数额不少于 8,000 万元的分配权,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为确保公司利益,截至本公告日,北
京泓钧已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实业”)代汉富控股先行支付公司累计 9,5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补偿款项能否收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事项后续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有限公司关于盈余分配纠纷的起诉状,起诉事由如下:原告为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系广博投资持股 10%的股东,被
告一为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系广博投资持股 90%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盈余分配款本金 2143606.38 元及资金占用期
间的利息损失 1665508.92 元(以本金 2143606.38 元为基数,自 2008 年 5 月 23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期间按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共计为 1325911.06 元;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暂计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为 339597.86 元,前述利息合计 1665508.92 元;最终以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止计算的为
准);二、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赔偿维权费开支损失 240000 元(包括律师费、担保费等维权费用);三、请求判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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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二对被告一就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请求判决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用(包括保全费)。上述诉讼请求第一项至第二项标的合计金额为:4049115.30 元。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202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 0305 民初 3378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5 年 3 月 12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
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法院根据(2023)粤 0305 民诉前调 39953 号民事裁定书继续冻结如下财产:1、
已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 4049115.3 元。继续冻结结果为:已实际继续
冻结人民币 55403.76 元,冻结额度为人民币 4049115.30 元,期限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2、已继续冻
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 4049115.3 元。继续冻结结果为:已实际继续冻结人民币
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 03 民终 13482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公司正在办理相关解封手续。
申请人为广东铭派律师事务所,被申请人是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因《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申请人申请裁决被
申请人支付合计约 700 万元律师费。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5)深国仲裁 4526 号裁决
书,裁决主文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第二期后续律师费人民币 2,6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
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97,550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61,317 元、被申请人
承担人民币 36,233 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97,550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
币 36,233 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公司已依据裁决书向广东铭派律师事务所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
律师事务所已收到款项人民币 2,733,116.33 元,并出具收款确认书。本案件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全部义务。
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赔偿费用
合计约 697.3 万元。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5)粵 0304 民初 47192 号《民事判决
书》,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张嘉豪的全部诉讼请求。2026 年 4 月 29 日,原告张嘉豪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
诉状,法院受理后,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向被上诉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二审开庭通知,告知本案合议庭成
员,并传唤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09 月 03 日参加中院庭审。公司将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应诉,敬请投资
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