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 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5 17: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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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6-057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中红普林医疗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集团财务公司
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
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目前,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集团”)通过中红
普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普林集团”)持有公司 45.01%股权(国贸
控股集团持有中红普林集团 50.50%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 15.15%股权,故国
贸控股集团为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同时国贸控股集团持有集团财务公司 78%股
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集团财务公司 22%股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二)项规定,公司与集
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桑树军先生、詹志东先生、吴晓强先生、高一麟先生、杨浩女士、
贾斌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具体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
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
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厦门国
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78%股权,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厦
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22%股权。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81,752.87                 2,167,084.01
负债总额                 1,541,265.86                 1,823,322.18
净资产                    340,487.01                   343,761.84
资产负债率                       81.91%                         84.14%
营业收入                     21,392.67                   11,591.18
净利润                      16,304.60                    5,714.67
  经核实,集团财务公司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22%股权。集团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团财务公司 78%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集团财务公
司 2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二)
项规定,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集团财务公司与除中红普林集团、国贸控股集团、桑树军、上海滦倴商贸有
限公司外的其他前十名公司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利率,且不低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2)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的手续费等相
关费用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的费用。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
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
且不低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1)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要求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
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服务;
  (2)集团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使用集团财务公司给予的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
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集团财务公司将在其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
满足公司融资需求;
  (2)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条件
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同等条件下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1)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
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等条件下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
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服务金额上限
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集团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
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
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三)协议的生效、期限、变更和解除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个人私章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在有效期满前 30 日,
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自动展期 3
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但双方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的情形除外。
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订权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
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批准后作出。如果该修订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
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在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适用)的批准后方才生效。
  (四)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
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贷款余额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开展未获得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
安全及支付需求。
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
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他可能对公司所存放的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
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有
权立即转出所存放的款项。
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集团财务公司应当配合并在监管部
门许可的范围内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集团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
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
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
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协议(协议有效期三
年)约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入集团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余额均符合上述要求。
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关联方国贸期货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贸期货”)账户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国贸期货将收取相应服
务费,预计 2026 年度内产生服务费用不超过 50 万元。2026 年内交易保证金上
限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500 万元,可循环使用。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在国贸
期货累计投入保证金总额 8.62 万元,累计交易总额 10.10 万元,期间保证金额
度等均符合上述要求。
  除上述之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82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
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续评估报告》,客观反映开展相关业务风险可控。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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