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郑志刚先生
主持,会议应到委员 3 人,实到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负责人列席会议,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
。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本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
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
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
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四
次会议签字页:
)
委员签字:
郑志刚 陆 毅 杨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