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预留
授予日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并同意以 14.46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份股票期权,以 8.7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