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5 0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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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 年 8 月修订)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
权。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总经理工作细则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发生变动应向国防科工
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的辞职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公司总经理的履职及绩效考核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
益发生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管理
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十一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总经
理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公司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议事制度。
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职权时,实行公司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共同研
究,总经理决策的议事机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
降低经营决策风险。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会应遵循依法依规、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协调高效原则。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会原则上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可以
委托其他高管人员召集和主持公司办公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人员为公司管理团队成员。根据需要也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资料收集、整理会议纪要并保存相关
资料和文件。具体参照《公司办公会管理办法》执行。
  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未经会
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披露,更不允许将会议上的
不同意见对外扩散。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
                                      总经理工作细则
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当
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董事会要求以书
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按照董事会要求
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以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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