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5 01: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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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6 年 8 月修订)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
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
“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
统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证券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
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以免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
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
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
和个人。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出现、发
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重大交易,包括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1-5 项、第 12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人均需履行报告
义务;发生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为准;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日常交易,包括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事项:
  资产置换中涉及上述规定日常交易的,适用本条第(三)款的规定。
  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他合同。
  (五)关联交易,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包括:
  发生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
  (六)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和仲裁事项;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报告。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本款第 1 项所述标
准的,应当及时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
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包括诉讼
案件的一审和二审裁判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裁判、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等。
   (七)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相关报告人应当及时履行
报告义务:
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
大行政处罚;
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
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八)其他重大事项
系电话等;
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
户风险;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或挂牌;
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人及职责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人包括:
联络人;
的人员;
将发生重大事项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报告人负有通过证券部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经
过其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八条 报告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
告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
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
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报告人进行
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报告人应加强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及时了解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的最新
要求,以使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符合要求。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第十二条   报告人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由联络人以电话、传真或邮
件等方式向公司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同时将经第一责任人核对并
签字的与重大事项有关的书面文件报送公司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报告人按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之后,报告人还应当按照下述规
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 30 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
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事项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事
项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
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五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
  第十六条   上报信息在公司指定媒体公开披露前,报告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涉
及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相关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
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八条   报告人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造成公司信
息披露不及时而出现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公司将根据影响对包括第一责任人在内的相关责任人给
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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