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707 证券简称:展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919.3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展
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234.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同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A15065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总金额为 10,457.17 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为 9,919.34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37.83 万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江苏展芯半导
体技 术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6]第
ZA15125 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7,787.79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9,919.34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预 本次拟置换
号 额 诺投入金额 先已投入金 金额
额
及信号链芯片研发及产 44,973.14 42,484.68 5,193.31 2,176.11
业化项目
设项目
合计 97,080.51 88,950.09 17,787.79 9,919.34
注: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7,191.71 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537.83 万元(不含税),本次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537.83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
(不含税) 额
号
息披露费用
他
合计 7,191.71 537.83 537.83
综上,截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0,457.17 万元,公司将使用 10,457.17 万元募集资金
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说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
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相关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0,457.17 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江苏
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A15125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125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