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
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展芯
(证监许可〔2026〕1264
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2.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426.4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191.7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9,234.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同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065 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人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总金额为 10,457.17 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为 9,919.34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37.83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江苏展芯半导体技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125 号)。
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7,787.79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9,919.3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
序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承 本次拟置换
项目名称 先已投入金
号 额 诺投入金额 金额
额
高可靠性电源管理芯片
业化项目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合计 97,080.51 88,950.10 17,787.79 9,919.33
注: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7,191.71 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537.83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537.83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支付金 本次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号 额(不含税) 额
合计 7,191.71 537.83 537.83
综上,截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0,457.17 万元,公司将使用 10,457.17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说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
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相关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
换金额为人民币 10,457.17 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江苏
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A15125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长帅 陈劭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