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芯股份: 保荐人关于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5 01: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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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
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展芯股份”、
           “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展芯
                        (证监许可〔2026〕1264
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2.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191.7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89,234.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同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065 号)。公司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
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
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
情形,主要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
过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
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
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
资金先行垫付;
作繁琐、效率偏低。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
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再定期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
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制
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依据经审批的付
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先行完成款项支付。
资金明细表。
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定期将等额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
公司一般账户。
金额、账户等信息,并与对应资金的支付凭证、交易合同及自有资金支付记录相
匹配。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涉及的支付凭证、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及审批
程序等单独建档留存,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
荐人对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
行持续监督,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职权,公
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予以配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该事
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长帅             陈劭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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