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
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会计处理规则作出明确规范,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
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
同》(财会〔2020〕20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以
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固
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
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发展,
公司采购的各类固定资产等品类增加,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
需要,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年限进行重
新核定,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决定将电子设备及
其他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目前的 3-5 年调整为 3-10 年。
类别 折旧方法 原折旧年限(年) 变更后折旧年限(年)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2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15 10-15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 4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3-10
固定资产装修 年限平均法 5 5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调整。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及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此项会计估计变更
将对 2026 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会对 2026 年度及以后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实际
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
司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