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双象股份 股票代码 00239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桑平 王汇弘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
办公地址
路 156 号 路 156 号
电话 0510-88997333 0510-88996380
电子信箱 sx@sxcxgf.com sx@sxcxgf.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01,617,743.85 1,215,072,398.93 -1.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1,207,049.56 134,413,191.41 -39.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4,259,696.71 93,923,023.39 -84.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28 0.5012 -39.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28 0.5012 -39.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0% 9.41% -4.2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04,198,208.97 2,426,283,155.42 3.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03,702,397.56 1,522,090,181.20 5.36%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苏双象
境内非国 91,000,00
集团有限 64.52% 173,045,285 0 质押
有法人 0
公司
境内自然
陈玉成 0.55% 1,473,447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周成勇 0.45% 1,220,30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刘和根 0.42% 1,120,000 0 不适用 0
人
高盛国际
-自有资 境外法人 0.34% 918,793 0 不适用 0
金
境内自然
林川 0.27% 710,90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俞铮 0.24% 633,300 0 不适用 0
人
北京盛鸿
境内非国
国际投资 0.23% 621,455 0 不适用 0
有法人
有限公司
境内自然
刘灿 0.23% 606,005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曾庆华 0.22% 581,800 0 不适用 0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上述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致行动的说明 人情况,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股东陈玉成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4734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5%;
股东周成勇通过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股东林川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10900 股,
情况说明(如有)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7%;
股东北京盛鸿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持有公司股份 6214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
股东曾庆华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81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东刘和根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偿协议书,协议规定因二改三项目建设项目需要,由鸿山街道征收安置科征收本公司位于鸿山街道后宅
中路 186 号、188 号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不可搬
迁设备及搬迁损失等合计补偿 603,752,398.00 元。截止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连伟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