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5 01:38: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81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
得妙景”)与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签署了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山西汇景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部转让给受让方厚得妙景。待股份协议转让交割过户完成后,山西汇景不再持有
公司股份,厚得妙景持有公司 35,165,30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13%)。
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
厚得妙景、刘晋礼,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庆礼、刘晋礼,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交
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西汇景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7,949,3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
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厚得妙景,转让价格为 21.24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68,843,301.92 元(大写金额:壹亿陆仟捌佰捌拾
肆万叁仟叁佰零壹元玖角贰分)。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山西汇景不再持有公司
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晋礼        17,183,968               4.46   17,183,968          4.46
山西汇景         7,949,308               2.06           0             0
厚得妙景        27,216,000               7.07   35,165,308          9.13
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       52,349,276              13.59   52,349,276         13.59
 人合计
  注 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上表中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385,107,740 股为计算依据。
     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
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系公司控股股东对持股平台的整合,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
议转让。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晋礼
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
成立时间           2014 年 09 月 02 日
住所             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南中环街 461 号研发大楼 4 层 414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3968961995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经济贸易及营销等的信息咨询;商业计划书的编制、文案策划等的服
经营范围       务(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4 年 09 月 02 日至 2034 年 09 月 02 日
           China Panorama Energy Limited持有其 100%股权,刘庆礼为实际控制
股权结构
           人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晋礼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2 年 07 月 22 日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兴谷路 58 号(集中登记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BW4P751G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
           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2 年 07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China Panorama Energy Limited持有其 100%股权,刘庆礼为实际控制
股权结构
           人
     经查询,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为同一控制下主体,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乙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 7,949,308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
股本的 2.0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人民币 21.24 元(不低于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的 80%),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68,843,301.92 元(大写金额:
壹亿陆仟捌佰捌拾肆万叁仟叁佰零壹元玖角贰分)(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
款”)。
  (四)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于过户完成后 30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标的股份
转让价款。
  (五)股份交割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着手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手续。本次股份
转让的交割日为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的日期。如本次股份
转让涉及监管部门审批,双方应按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向交易所提交相关
材料前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提交监管部门审批,并签署和提供审批所需的法律文
件或证照。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完成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
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单
方面解除本协议,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的任何义务,若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
违约方违约而产生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和相关债务追索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
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监管政策、审批、不可抗力等原因除外),导致本次交易下
的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超过 90 个交易日仍未能过户至乙方名下,则乙
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山西汇景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厚得妙景持有公司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厚得
妙景、刘晋礼,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庆礼、刘晋礼,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
性影响。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交
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首华燃气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