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9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上披露了《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公告)》以及《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就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
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
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公司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查》议案,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
工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议案,并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赵立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
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
励对象签署〈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30)。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注销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对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9)。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过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对该事项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第
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对
该事项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及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 仍须为正数。
综上,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已完成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
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四)《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调整
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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