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
单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
批次)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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