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八月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
机构”)接受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锋动力”、“发行人”
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保荐业务
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
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有关公开发行的条件... 14
六、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规定的发行条
八、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国投证券作为杰锋动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授权金会奎先生和甘强科先
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
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金会奎先生,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负责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君澜酒店财务顾问
项目、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万丰奥威汽
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万
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项目、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
目、大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等,在保荐
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金会奎先生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
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
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
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甘强科先生,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真爱美家(003041)、吉华集团
(603980)、泰林生物(300813)、爱婴室(603214)、瑞鹄模具(002997)、通
力科技(301255)、鼎龙科技(603004)等 IPO 项目,聚星科技(920111)北交
所上市项目,横河精密(300539)、东方日升(300118)、汇纳科技(300609)、
佩蒂股份(300673)、华鼎股份(601113)、益生股份(002458)等再融资项目,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甘强科先生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
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
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
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吕文樑先生,吕文樑先生的执业情况如下:
吕文樑先生曾参与或负责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大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等项目。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李栋一女士、龚洪伟先生、张磊先生、张凤天先生、
李浩先生、陆亦舟先生、杨捷豪先生。
三、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790642937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2-12-28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日 2025-5-15
股票代码 874386
股票简称 杰锋动力
股份总数(股) 49,530,000
分层情况 创新层
股票转让方式 集合竞价转让
主办券商 国投证券
办公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 217 号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飞跃东路 18 号(一照多
注册地址
址企业)
法定代表人 FAN, LI(范礼)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液压动力
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
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
集成;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气
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
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特种设备销售;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机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
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
经营范围
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基础制
造装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
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
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汽车排气系统、动力系统等领域为主的汽车核心零部件产品的
主营业务
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二)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以汽车排气系统、动力系统等领域为主的汽车核心零部件产
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以一级供应商身份直接向整车厂供货,主
要客户系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制造厂商。公司主要产品为排气系统零部件(包
括消声器、三元催化器等)、动力系统零部件(包括相位器、OCV 电磁阀等发
动机零部件以及蓄能器、电磁阀、电磁铁等自动变速箱零部件),上述产品系报
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此外,随着汽车行业智能化、清洁化以及能源结构多元化等趋势的不断发
展,公司以产品研发、制造工艺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为支撑,依托于汽车零部件
行业多年的智能制造经验,坚持市场及客户需求导向,在氢能源、智能悬架等
新能源领域和智能化领域积极布局,开发出氢燃料电池零部件、智能悬架零部
件(包括空气弹簧、供气单元、阻尼可调电磁阀、空气弹簧刚度阀、电控悬架
控制器等)等汽车核心零部件产品,上述产品在报告期内已形成一定规模的量
产和销售,相关销售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自成立以来,公司持续深耕汽车核心零部件领域,不断优化产品结
构,构筑了排气系统零部件、动力系统零部件、氢燃料电池零部件、智能悬架
零部件四大主营业务产品系列矩阵。公司目前已形成以汽车排气系统零部件为
业务基石,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业务快速发展,同时逐步向氢能源、智能悬架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等新能源领域和智能化领域积极拓展的业务格局。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乘用车
领域,应用车型包括燃油车及插电混动、增程式混动等新能源车。
公司始终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一直将技术研发和产品、工艺创新作
为公司发展的动力。依托多年积累的核心技术和工艺开发经验,在产品开发及
制造工艺方面不断创新,已拥有排气噪声控制技术、排气热端排放及耐久开发
技术、可变气门正时系统惯性调向技术、可变气门正时系统双向调节技术、蓄
能器动密封技术、高精度低迟滞电磁阀开发技术、氢气循环泵耐久技术、燃料
电池空气密封阀技术、智能悬架调校技术、悬架动态主动控制技术、多样化数
字化制消技术、全自动排气薄壁焊接技术、全自动催化器 GBD 封装技术、全自
动精密加工及装配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
授权专利 92 项,其中发明专利 76 项。同时,公司注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已
构建了成熟的产品品质保障体系,取得了 IATF16949、ISO14001 等管理体系认
证。
凭借丰富的产品种类、强大的研发设计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先进的技
术工艺、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快速的响应能力、优质的售后服务等诸多优势,
公司在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以报告期内占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最高的排气系统零部件为例,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统计数据显
示,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公司在国内乘用车排气系统零部件市场中(不含
载体)按销售额排名分别位列第 5 位、第 3 位和第 3 位,其中 2023 年度和
先后获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安徽省技术创新示
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并设立了省级博士后工作
站。此外,公司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芜湖市科学技术奖、安徽省专利优秀
奖、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安徽
名牌产品等多项荣誉。
经过多年持续深入的市场开拓,公司的客户群体覆盖了以奇瑞汽车、上汽
集团、吉利汽车、大众汽车、比亚迪、东风汽车、江淮汽车等为代表的国内外
知名汽车制造企业,产品品质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多次荣获客户颁发的荣
誉称号,包括奇瑞汽车 2021 年度“卓越合作表现奖”、2023 年度“卓越质量表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现奖”、2024 年度“卓越开发创新奖”、2025 年度“卓越赋能用户奖”、上汽集
团 2021 年度“能力提升标杆奖”、上汽变速器 2022 年度“优秀开发奖”、上汽
动力 2024 年度“金牌卓越质量奖”、南京汽车 2024 年度“优秀供应商”、吉利
汽车 2025 年度“优秀协作奖”、江淮汽车 2020 年度“杰出合作奖”、2023 年度
和 2024 年度“价值贡献奖”等,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
(三)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953.00 100.00%
合计 4,953.00 100.00%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质押/冻结股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姓名 份数量
号 (万股) (%) (万股)
(万股)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合计 4,953.00 100.00 4,953.00 -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计 221,001.16 185,950.01 220,443.95
负债合计 146,752.35 125,616.20 171,202.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74,248.81 60,333.81 49,241.56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237,288.03 210,022.01 170,741.69
营业利润 16,068.20 15,691.01 14,001.62
利润总额 15,721.99 15,569.49 13,868.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14,196.53 12,909.30 12,654.61
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033.72 -6,920.62 -6,902.68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9,582.18 -5,046.21 10,531.96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万元) 221,001.16 185,950.01 220,443.95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74,248.81 60,333.81 49,241.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
益(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股) 14.99 12.18 9.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合并) 66.40% 67.55% 77.6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6.39% 67.54% 77.64%
营业收入(万元) 237,288.03 210,022.01 170,741.69
毛利率 18.65% 18.13% 20.37%
净利润(万元) 14,670.80 14,509.76 13,072.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14,196.53 12,909.30 12,654.61
元)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7,483.52 25,807.50 22,79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80% 25.56% 30.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96 2.93 2.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96 2.93 2.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98% 6.13% 6.03%
应收账款周转率 3.39 2.95 2.67
存货周转率 8.66 8.78 6.98
流动比率 0.93 0.93 0.94
速动比率 0.77 0.77 0.84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四、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有:项目组现场
了解情况及尽职调查,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立项审核委员会召开立项会议并进
行立项表决;质量控制部进行审核并对全套申请文件和保荐工作底稿进行审核;
内核部内核专员对全套申请文件和保荐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
核会议,提出内核反馈意见并进行表决。
本次杰锋动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项目内核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安信金融大厦 3601 会议室召
开,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与会内核委员听取了发行人代表的介绍及项
目组就发行方案的汇报,并就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项目组
就内核委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内核委员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针对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已充
分履行了内核职责。经参会内核委员表决,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通过内核。
因本项目首次申报报告期更新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9 月,故项目组更新了全套申请文件,并补充了相应的工作底稿。质量控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制部、内核部重新履行了核查程序,由内核部送原内核会议的参会委员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重新投票表决通过。
目组更新了全套申请文件,同时提交第一轮问询回复,并补充了相应的工作底
稿。质量控制部、内核部履行了核查程序。
充了相应的工作底稿。质量控制部、内核部履行了核查程序。
文件,并补充了相应的工作底稿。质量控制部、内核部履行了核查程序。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
行,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文件和信息
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交所注册办法》《北交所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注册办法》《北交所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二)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开发行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
(三)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主营业务
密切相关,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发行申请文件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重大事实的披露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履行决策程序的核查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
性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相关承诺事项及其约束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的议案。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的事宜。
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
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已于 2026 年 6 月 4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2026 年
第 54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54 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通过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董事会议案及决议、股东会议案及决
议和相关公告文件、发行人的陈述、说明和承诺以及其他与本次证券发行相关
的文件、资料等,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
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认为: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综上,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有关公开发行的
条件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北交所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北交所注册办法》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一)《北交所注册办法》第九条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经
核查,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
起调入创新层,连续挂牌时间已超过 12 个月且发行人为创新层挂牌企业,发行
人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北交所注册办法》第十条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
会和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并对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
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职资格、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访谈,取得并复核了
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调查了公司违法违规情况,并获取了
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等,依据《北交所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发行
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告;
综上,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北交所注册办法》第十一条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情况和诚信情况,通过现
场访谈、互联网等方式核查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以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
情况,获取了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查阅了公司公告的审计报告等公告文件,
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获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
声明与承诺,依据《北交所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制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以下情
形:
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北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
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
过程如下:
(一)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之“(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
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经
核查,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
起调入创新层,连续挂牌时间已超过 12 个月且发行人为创新层挂牌企业,发行
人符合上述规定。
(二)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之“(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发行保荐书之“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之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有关公开发行的条件”。
(三)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之“(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
于 5,000 万元”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 2025 年末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为 74,248.81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述规定。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四)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之“(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的股份不少于 100 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发行议案和相关资料。经核查,在不含采用超额配
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 10,470,000 股,
而在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份不
超过 12,040,500 股,发行对象预计不少于 100 人,符合上述规定。
(五)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之“(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
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发行议案和相关资料、股东名册。经核查,在不含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
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 12,040,500 股,发行对象预计不少于 100 人。本次发行前,
公司股本为 4,953.00 万股,因此发行后股本不会低于 3,000 万股,符合上述规
定。
(六)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之“(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
数不少于 200 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本总
额超过 4 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发行议案和相关资料、股东名册。经核查,在不含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
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 12,040,500 股,预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少于
(七)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之“(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
则规定的标准”的核查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3 条,发行人本次发行选择第
一套之第一款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
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经核查,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12,909.30 万元和 14,196.53 万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22.74%和
上述规定。
(八)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4 条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情况和诚信情况,通过现
场访谈、互联网等方式核查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以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管的违法违规情况,获
取了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查阅了公司公告的审计报告等公告文件。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况: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
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
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
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消除;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
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九)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5 条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
件。
六、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规定的
发行条件
根据《北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为具有保荐
机构资格的主办券商。”
本保荐机构系发行人主办券商,并就本次发行签订《保荐协议》,符合《北
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
七、对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的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项及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制定了合理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做出
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
核查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保荐机构就自身及本次发行
业务服务对象杰锋动力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聘请第三方及
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
方式包括:1、获取发行人与其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的协议/合同、付款凭证;2、
通过公开网络查询等方式核查发行人聘请的第三方工商信息;3、获取第三方机
构出具的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
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需要,
发行人还聘请了深圳瑞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林投资”)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双方签订了《募投项目可行性研
究咨询服务合同》,瑞林投资出具了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出于北交所上市申
报文件排版制作、打印装订、内容复核等需要,发行人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出于对中国汽车零
部件行业研究的需要,发行人聘请了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提供对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的研究服务。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业务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杰锋动力除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机构、文印机构、行业
研究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
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 的意见 》
(〔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4.85%、
之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范围的不断拓展,公司目前面临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以及
对第一大客户奇瑞汽车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持续。如果未
来公司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等不能持续满足整车厂的要求,或者奇瑞汽车等
主要客户未来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较大的不利
影响。
公司主要以一级供应商身份直接向整车厂供货,主要客户系国内外知名汽
车整车制造厂商。通常情况下,整车厂在其产品生命周期中采取前高后低的定
价策略,即新车型在上市初期定价较高,其后随着车型生命周期推进和更新换
代及竞争车型的推出,销售价格逐年下降,并通过年降政策向上游供应商传导,
年降一般通过供应商降低产品单价或返利等形式实现。具体年降政策以及是否
执行年降、年降的产品和幅度等由双方协商确定。整车厂客户的年降政策会影
响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水平,在执行年降时,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和
毛利率可能会因此而下降。如果未来年降涉及的客户、产品、降价幅度或期限
增加,公司成本管控水平未能同步提高,或者新客户开拓、新产品研发和量产、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新产品领域拓展和订单量不及预期,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因整车厂客户的年降政
策而存在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整车制造,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制造厂商,生产
经营状况与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当汽车产业景气程度下降时,
客户可能减少对公司的订单需求量,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目前公司主要产品的配套车型包括燃油车及插电混动、增程式混动等新
能源车,如未来纯电动汽车持续挤压前述车型的市场份额,将可能对公司的经
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国内自主品牌乘用车崛起,汽车行业市场竞争
日趋激烈,整车厂商陆续通过主动降价争夺市场份额。公司作为上游供应商,
产品需求受下游整车销售情况影响,且整车厂商的降本压力亦会在一定程度上
通过供应链向上游供应商传导。若未来公司相关产品所适配的车型产销量未达
预期或售价出现大幅下滑,将可能对公司产品需求、产品价格等产生不利影响,
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其一级供应商资质认证门槛较高,
公司在开拓新客户时需要通过整车厂较为严格的审核后才能纳入其相应供应领
域的潜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同时,在具体汽车零部件项目定点方面,基于新车
型的开发需求,整车厂需要向多个潜在供应商发布产品技术参数,然后通过综
合对比各潜在供应商在成本、技术、供货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后选择定点供应商。
另外,在进入批量供货阶段之前,汽车零部件产品必须经过整车厂严格的质量
认证,相关认证周期长、环节多,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如果公司新客户、新产
品的开发不及预期,无法持续获得新客户或存量客户的新增项目定点,公司将
面临营业收入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9.80 万元、2,940.07 万元、7,344.49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1%、1.40%、3.10%。若公司出口或主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要客户出口目的国、地区因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出台不利于公司产品进出口的
相关贸易及关税政策,可能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智能悬架零部件等新业务领域,虽然阻尼可调电磁
阀、空气弹簧刚度阀、供气单元等产品已进入量产阶段并已取得项目定点,但
是新业务领域整体仍处于开拓初期,相关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受产能爬坡及市场
竞争等因素存在波动甚至短期内为负的情况。同时,公司智能悬架零部件产品
的整体下游需求随着整车销售情况存在阶段性波动,未来执行器、主动液压悬
架系统、摄像头清洗系统等储备产品实现规模化销售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上述新业务领域存在商业化前景不明确导致影响公司整体业绩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122,328.92 万元、150,868.71 万元和
交易占比较高,且预计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存在。如果未
来公司出现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公司治理规范性不足的情况,不能有效按照关联
交易相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将导致由于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76,710.43 万元、65,542.75 万元
和 74,581.15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93%、31.21%和
司不能及时回收应收款项,从而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0.37%、18.13%和 18.65%,呈波动趋
势。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汽车市场需求变化及市场
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随着国内整车制造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整车制
造业面临降价风险,而若由于石油价格、钢材价格波动等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
加之人工成本及制造成本上升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毛利空间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被进一步压缩。如果未来公司不能通过扩大规模效应、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制
造工艺等方式降低单位营业成本,则可能面临因原材料价格上升、市场竞争加
剧、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持续技术创新的重要基础。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且业内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由此可能导致
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流失或其研发进度放缓,从而将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一
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 76 项、核心技术 14 项。为保持技术
上的竞争优势,公司近年来不断增加研发投入,但是技术研发产业化的不可控
性等因素增加了风险。此外,新产品的市场潜力取决于市场的成熟度及公司对
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如果公司开发的新产品市场不成熟或不符合市场需求,可
能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法律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 FAN, LI(范礼)及其一致行动
人 LI, HOULIANG(李后良)、JIANG, QIAN GINGER(姜倩)直接或通过美国
杰锋、芜湖百辉、芜湖亿辉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59.30%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
FAN, LI(范礼)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若实际控制人
利用其控股比例优势,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
实施其他控制,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将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
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资产规模将大幅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增加,导致各年折旧和摊销费用相应增加。因此,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
能较快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折旧摊销,则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公司未来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将新增 435 万件汽车排气系统零
部件及 396 万件智能悬架零部件的生产能力。由于相应产能的消化需要相应订
单的支持,若未来出现难以预计的市场环境变化、宏观经济下行等情况,公司
将可能出现相应订单获取不及预期效果所导致的新增产能消化风险,并可能进
一步造成生产经营场地、人员闲置等情形,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
期效果,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能悬架零部件产品作为公司产品线中的新
产品,在 60%、80%和 100%达产率情形下,公司募投项目中智能悬架零部件产
品达产后能够产生的净利润预计分别为 2,783.62 万元、4,214.69 万元和 5,645.76
万元。在 60%和 80%达产率情形下,公司募投项目中智能悬架零部件产品预计
能够产生的净利润比 100%达产率情形下分别下降 2,862.14 万元和 1,431.07 万元,
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土地及厂房系通过先租后买的模式实施。未来如果公
司本次北交所发行上市失败、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资金不足,从而出
现无法回购本次募投项目土地及厂房的情况,则存在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土地
和厂房无法顺利实施回购的风险。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的土地及厂房属于国有
资产,其交易需履行产权交易所的招拍挂流程,如公司未能成功受让相关土地
及厂房,则存在募投项目需要长期租赁或另行寻找其他厂房的风险。此外,本
次募投项目土地及厂房的最终成交价格以招拍挂最终结果为准,与本次募投项
目投资中的土地及厂房预算金额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六)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受宏
观经济市场环境、资本市场形势、投资者对公司的判断等多重因素影响。若公
司发行新股存在认购不足或其他不利变化,则会给公司带来发行失败的风险。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七)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其他因素
除发行保荐书中描述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可能遭受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
(如遭受不可抗力,或出现系统性风险,或其他小概率事件的发生),对公司持
续经营产生负面影响,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
十、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过长期自主研发,发行人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所积累的核心技术均已
应用于汽车排气系统、动力系统等汽车核心零部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
销售和服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并形成了专利权,这为发行人未来发
展奠定了基础,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
源要素”之“(一)公司核心技术情况”进行了说明。为了保证公司未来持续长
久发展,发行人已确定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招股说明
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一、募集资金概况”和“二、募集资金运用情
况”部分披露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过程
及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创新特征等情况;
域等情况;
技术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
行业的市场规模及发展前景、经营模式、主要竞争对手以及技术壁垒等;
政策、技术和市场的可行性以及项目实施的确定性等进行分析;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分析本次募集资金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核查发行人对募集资
金投入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所产生影响的分析是否合理。
(三)核查依据
(1)公司研发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持续的创新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构建了一支专业基础
扎实、具有较强创新意识的人才队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377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19.72%,其中 105 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公司核心技术人
员均具有 20 年以上的汽车零部件行业从业经验,并获得多项重大荣誉,具体参
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一)公司
核心技术情况”之“3、核心技术人员”。公司研发团队具有良好的学历背景以
及深厚的汽车产业背景,组成了覆盖声学、振动、流体、结构、材料、机电、
控制等多方面的研发人才体系,为公司研发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公司研发团队具备新产品调研、开发、试验、测试等综合性、系统性的研
发能力,在汽车排气系统、动力系统等汽车核心零部件领域具有丰富的研发经
验,可以快速响应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同时,高效的研发效率能够使公司更
深入参与整车厂对于新车型或者新型号部件的早期研发,有利于夯实公司在整
车厂中的供应商地位,抢占市场先机。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的 研 发 费 用 分 别 为 10,301.28 万 元 、12,872.84 万 元 和
视研发活动,始终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持续不断地在研发团队、研发设备
以及制造工艺等各个方面投入大量资源,为研发创新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
实的基础。
(2)公司始终响应市场需求,对产品线不断进行更新迭代
公司以产品研发、制造工艺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为支撑,以汽车排气系统及
动力系统零部件为主线,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在延伸排气系统及动力系统零部
件产品品类的同时,亦积极布局氢能源以及智能悬架等领域,从而实现产品结
构的进一步优化、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经营规模的稳步增长。公司自 2005
年开始涉足汽车零部件领域,成立初期的产品以汽车排气系统零部件为主,后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逐渐拓展至应用于发动机的相位器、OCV 电磁阀等部件,以及应用于自动变速
箱的蓄能器、电磁阀、电磁铁等部件。上述排气系统、发动机、自动变速箱等
产品对零配件的精密程度、安全性能以及耐久度的要求均较高。同时,随着汽
车行业智能化、清洁化以及能源结构多元化等趋势的不断发展,公司积极拓展
智能化领域和氢能源领域的产品线,成功实现了空气弹簧、供气单元、阻尼可
调电磁阀、空气弹簧刚度阀、氢气循环泵、电控密封阀等新产品的量产与销售,
使公司未来在智能化领域和新能源领域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
公司积极适应汽车产业链的变化,不断开发新产品并持续改良工艺技术,为保
持持续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3)公司取得了丰硕的创新成果并进入了多家知名整车厂的供应商体系
①公司在研发创新领域取得了多项专利与荣誉
凭借强大的研发设计能力、丰富的产品种类、先进的制造工艺以及稳定的
产品质量,公司产品在行业内已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建立了全方位、
多层次、系统化的可持续研发体系与创新机制,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取得了
丰硕的技术研发成果,并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公司先后获评安徽省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并设立了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此外,公司先后荣
获了安徽省科学技术奖、芜湖市科学技术奖、安徽省专利优秀奖、国家重点新
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安徽名牌产品等荣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授权专利 92 项,其中发明专利 76 项。
②公司已进入多家知名整车厂的供应商体系
公司以市场及客户需求为导向,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先进的技术水平、
稳定的产品供应能力、优质的客户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经过多
年持续深入的市场开拓,公司的客户群体覆盖了以奇瑞汽车、上汽集团、吉利
汽车、大众汽车、比亚迪、东风汽车、江淮汽车等为代表的国内外知名汽车制
造企业,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品牌知名度。近年来,公司曾多次获
得奇瑞汽车、上汽集团、江淮汽车等客户所颁发的荣誉称号,体现出公司在下
游整车厂供应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1)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表征
公司始终专注于汽车核心零部件产品的研发,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目前已
在产品研发、制造工艺等方面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打造了独特的技术优势,
相关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所取得,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一)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2)公司的科研实力及成果情况
①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 FAN, LI(范礼)、丁万龙、严清梅、施法佳,共 4
人,均具有 20 年以上的汽车零部件行业从业经验,核心技术人员的简介如下:
核心技术 学历背景构成,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项情况,对公司
人员 研发的具体贡献
博士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专业;获得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安徽省战略
新型创新创业人才、中组部国家特聘专家等荣誉,并多次获得芜湖市科学
FAN, LI
技术奖;具有 20 多年汽车零部件行业经验,作为公司创始人,主要负责制
(范礼)
定研发战略、确定产品及技术开发方向,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形成和革新起
到了至关重要的领导作用。
硕士研究生学历,动力机械及工程专业;获得安徽省科技成果等荣誉;具
丁万龙 有 20 多年汽车零部件行业经验,加入公司以来,主要负责公司核心技术的
开发和应用,对公司核心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领导作用。
硕士研究生学历,动力机械及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具有 20 多年汽车零
严清梅 部件行业经验,加入公司以来,主要负责公司排气系统及智能悬架产品的
开发和应用,对公司前述产品的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
硕士研究生学历,流体力学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
奖、芜湖市科学技术奖、安徽省科技成果等荣誉;发表流体力学和流体机
械领域学术论文 8 篇,其中 EI 和 SCI 论文 3 篇;担任安徽省对外科技合作
施法佳
计划项目负责人。具有 20 多年汽车零部件行业经验,加入公司以来,主要
负责发动机以及新能源产品的设计、开发及应用工作,对公司前述产品的
研发和相关业务领域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领导作用。
②公司主要科研成果情况
公司在研发技术领域取得的主要荣誉资质情况如下:
序
荣誉资质名称 对应项目/产品 颁发单位 颁发时间
号
混动车型催化器总成、
高新技术产品认
定证书
混动车型消声器总成
安徽省新产品证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
书 化厅
安徽省企业技术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
中心 化厅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序
荣誉资质名称 对应项目/产品 颁发单位 颁发时间
号
省级博士后工作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
站 社会保障厅
SV42(C)-24 密封阀、双
高新技术产品认
定证书
器总成
安徽省科学技术
厅、安徽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技术创新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
示范企业 化厅
安徽省企业研发
中心
省级工业设计中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
心 化厅
安徽省智能工厂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
和数字化车间 化厅
高新技术产品认 相位调节器、比例控制液
定证书 压电磁阀
安徽省专利优秀
奖
安徽省专精特新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
中小企业 化委员会
芜湖市科学技术
奖二等奖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
安徽名牌产品证 Japhl/杰锋/JF 牌汽车消声
书 器总成
战略推进委员会
荣威汽车消声器总成、可
高新技术产品认 变气门正时系统
定证书 (VVT)、荣威系列-紧耦
合式三元催化器
安徽省科学技术 排气系统(紧耦合式)三
奖三等奖 元催化器
芜湖市科学技术 发动机可变气门正时系统
奖二等奖 (VVT)总成
安徽省知识产权
安徽省知识产权
优势企业
信息化委员会
芜湖市科学技术
奖二等奖
科学技术部、环境
国家重点新产品 排气系统(紧耦合式)三 保护部、商务部、
证书 元催化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 发动机可变气门正时系统
奖三等奖 总成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的创新发展能力。发行人创新特
征聚焦于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生产模式创新、新旧产业融合创新和科技成果
转化,累积打造了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以及具有市场先进性的核心技术,
得到了市场及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的持续创新机制能够保证公司业务长期、
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第三条及《北交所
上市规则》第 1.4 条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企业的定位。
十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截止日后,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对 2026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中汇会阅[2026]13318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
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杰锋动力公司
面公允反映杰锋动力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对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报告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及主要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对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报
告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及主要经营状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报
告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及主要经营状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公司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末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末变动
资产总计 240,680.55 221,001.16 8.90%
负债总计 158,705.90 146,752.35 8.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974.65 74,248.81 10.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1,974.65 74,248.81 10.41%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较上年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 1-6 月
同期变动
营业收入 112,002.37 100,933.16 10.97%
营业成本 91,621.66 83,257.70 10.05%
利润总额 6,538.24 4,564.80 43.23%
净利润 6,314.40 4,523.89 39.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14.40 4,523.89 39.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023.37 4,326.57 39.22%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较上年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 1-6 月
同期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73.79 13,113.78 -179.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4.30 -647.98 -39.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3.81 4,910.18 -145.90%
(4)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 1-6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臵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21.25 -370.11
准备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371.59 533.66
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 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22.69 -3.19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臵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债务重组收益 21.89 59.4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02 -4.1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79 16.51
小计 342.30 232.21
所得税影响额 51.26 34.8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291.04 197.32
(5)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变动分析
①财务状况分析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40,680.55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款项、存货增加导致。
②经营成果分析
主要系原有客户需求增长及公司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导致。
③现金流量分析
较上年同期下降 179.87%,主要系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存在采用银行现汇、
银行承兑票据、电子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多种结算方式,本期客户较多使用
票据结算,公司收到的相关票据尚未到期并产生现金流入导致。
(6)2026 年 1-9 月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的财务报告审阅截止日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下一个报告期的业
绩预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变动比例
(尚未审计或审阅) (已审计)
营业收入 175,000.38- 185,000.38 166,599.33 5.04%-11.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9,500.00 - 10,500.00 8,477.70 12.06%-23.85%
润
注:上表中 2026 年 1-9 月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
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2025 年 1-9 月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经初步预计,2026 年 1-9 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约为 175,000.38 万元至
的净利润约为 10,000.10 万元至 10,999.82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14.32%至
元至 10,500.00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12.06%至 23.85%。2026 年 1-9 月数
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
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
适用指引第 2 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进行
核查。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
签署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之间,公司
经营情况稳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重大合同条款或
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
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净利润分别为 12,654.61 万元、12,909.30 万元和 14,196.53 万元。受益于汽车整
车消费市场的稳步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竞争能力的不断增强,公司营业收入、净
利润等经营指标总体保持增长的态势,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提高,具有较好的成
长性。
公司所处行业受到产业政策支持、下游需求稳定增长等有利因素的推动,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公司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汽车行业的子行业,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近年
来我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
持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公司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持续健康发展。国家
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政
策以鼓励和刺激汽车消费,为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政
策支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
(1)全球汽车市场发展概况
汽车产业具有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的特点,在国
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汽车工业已成为世界各国工业发展的重
点和支撑之一,并形成了产业分布的三大格局:以欧美为主的老牌汽车制造大
国、后来居上的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汽车制造强国和以中国、印度和巴西为代
表的新兴汽车生产国家。同时,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科学技术水
平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极大推动了汽车在人民群众生活中的普及
率。全球主要汽车厂商亦加大对新兴市场的投资力度,积极进行产业布局,全
球汽车行业的消费重心正逐渐由以美国、欧洲和日韩为代表的传统市场向以中
国、印度、巴西为代表的新兴市场转移。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显示,自 2020 年起,全球乘用车行业呈现稳步增
长的趋势,乘用车销量自 2020 年的 59.3 百万辆增长至 2024 年的 74.3 百万辆,
预计 2030 年全球乘用车销量能够达到 90.1 百万辆。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数据来源:国际汽车制造商组织(OICA)、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弗若斯特沙利文
(2)我国汽车市场发展概况
全球发达国家的汽车市场已趋于饱和,一些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的汽
车制造产业已经由发达国家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进行转移,其中以中国为代表的
新兴市场汽车工业发展迅速,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发达国家。2009 年,中国汽车
产销量首次突破千万辆,并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新车市场,自此我国汽车
产销量稳居全球之首。2023 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均首次突破 3,000 万辆大关,
根 据 中 国 汽 车 工 业 协 会 发 布 的 数 据 显 示 ,2025 年 中 国 汽 车 产 销 量 分 别 为
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持
续推进,我国的汽车销售规模快速扩大,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
消费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 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01,202 亿元,
比上年增长 3.7%。其中,汽车类零售总额为 49,789 亿元,约占社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的 9.93%,汽车行业在国民经济中起到了支柱产业的地位。根据弗若斯特
沙利文数据显示,2020 年至 2024 年期间我国乘用车销量从 19.3 百万辆增长至
求逐步稳定增长,未来我国乘用车消费市场总体来看潜力巨大。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弗若斯特沙利文
注:上图统计的我国乘用车销量不包括出口量。
(二)公司具备突出的市场竞争优势
在核心研发人员带领下,公司培育出一批高素质、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
组成了覆盖声学、振动、流体、结构、材料、机电、控制等多方面的研发人才
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团队总人数达 377 人,其中 105 人具有研究生
学历,多位研发管理人员具有 20 年以上的汽车零部件行业从业经验,为公司研
发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可持续研发体系与创新机制,
重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以及研发团队骨干人员开展
了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调动了员工工作积极性,夯实了公司的技术优势基础,
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坚持研发投入及自主创新,结合自身产品特点以及对未来的前瞻性判
断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核心竞争力。公司先后获评安徽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并设立了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此外,公
司多次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芜湖市科学技术奖、安徽省专利优秀奖、国家
重点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安徽名牌产品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等荣誉。同时,公司实验室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实验室认
证以及奇瑞汽车、上汽集团、吉利汽车、东风汽车、江淮汽车等国内主流整车
厂认证,公司具有较强的综合研发技术实力。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普遍具备良好的学历、专业背景,其中多位管理人员具
有超过 20 年的行业经验,对经营管理、产业格局、行业发展和未来趋势具有深
刻的理解。公司核心团队在战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等方
面形成了明确的分工和良好的协作机制,能够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持续完善公司
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公司组织架构。优秀且稳定的核心团队确保了公司在战略规
划布局、人才资源管理、销售渠道开拓、核心技术研发、客户服务能力等方面
保持行业领先,构成了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根本。
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对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实行严格的体系认证,对供应商的
技术研发实力、生产工艺先进性、生产稳定性、产品质量控制、规模化供应能
力、财务稳定性、原材料采购、生态环保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认证。目前,国内
下游整车制造行业较为集中,整车制造厂商对长期合作的零部件供应商粘性较
强,在长期稳定合作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其供应商。公司自设立以来始
终深耕于乘用车核心零部件领域,依靠稳定的产品质量、严苛的品质控制和高
效的市场反应速度,获得多家知名汽车整车制造商的认可,在行业内拥有较高
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构建了以乘用车领域内优秀整车制造商客户为核心的客户资源体系,
包括奇瑞汽车、上汽集团、吉利汽车、大众汽车、比亚迪、东风汽车、江淮汽
车等。
公司始终注重成本控制,建立了全面的成本管理体系。在生产方面,公司
严格执行 IATF16949 管理体系,核心生产工序流程均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文件以
及管理措施,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在采
购方面,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应合作关系,将采购、生产、
仓储、配送等流程有效地组织在一起。公司整体生产效率较高,拥有快速供货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的能力,有效地控制了存货持有成本。
公司通过了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了奇瑞汽车、上汽集团、吉利汽车、大众
汽车、比亚迪、东风汽车、江淮汽车等知名整车厂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产品质
量获得下游客户的高度认可。近年来,得益于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
公司与下游整车厂的合作规模稳步提升,合作粘性不断加强;同时,公司亦获
得了来自于诸多客户的多项荣誉称号,如奇瑞汽车 2021 年度“卓越合作表现
奖”、2023 年度“卓越质量表现奖”、2024 年度“卓越开发创新奖”、2025 年度
“卓越赋能用户奖”、奇瑞科技 2023 年度“敢于挑战企业”、上汽集团 2021 年
度“能力提升标杆奖”、上汽变速器 2022 年度“优秀开发奖”、上汽动力 2024
年度“金牌卓越质量奖”、南京汽车 2024 年度“优秀供应商”、吉利汽车 2025
年度“优秀协作奖”、江淮汽车 2020 年度“杰出合作奖”、2023 年度和 2024 年
度“价值贡献奖”等。
十三、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国投证券认为:杰锋动力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北交所注册办法》《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主营业务突
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发展潜力和前景良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运作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发行有利于全面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因此,国投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推荐杰锋动力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吕文樑
保荐代表人:
金会奎 甘强科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徐荣健
内核负责人:
许春海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之签章页)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登辉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之签署页)
保荐机构总经理:
廖笑非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之签署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王苏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附件 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我公司作为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兹授权金会奎先生和甘强科先
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金会奎 甘强科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
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附件 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之
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签字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的保荐机构,对于该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已申报在审企业家数及其是否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
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作出以下说明与承诺:
一、签字保荐代表人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说明
保荐代表人金会奎、甘强科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
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
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
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
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签字保荐代表人已申报在审企业家数
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除本项目外,金会奎无其他在审项目。
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除本项目外,甘强科无其他在审项目。
三、签字保荐代表人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
意见》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最近三年内,金会奎先生无担任过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已完成项目。
金会奎先生最近三年内无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符合本次发行签字保
荐代表人资格。
最近三年内,甘强科先生曾担任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发行 A 股股票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项目、温州聚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北交所
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甘强科先生最近三年内无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符合本次发行签字保
荐代表人资格。
特此说明与承诺。
(以下无正文)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之签字保荐
代表人项目签字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会奎 甘强科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