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或“公司”)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胜蓝股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实施内容、实施主体以及实施地点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新能
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和“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6 年 9 月 3 日调整为 2027 年 4 月 30 日。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3,318,396.23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46,681,603.77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到位,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司农专字〔2025〕24007290230 号《胜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号 入金额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
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
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
建设项目
合计 45,233.57 45,000.00 14,174.74 31.73%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确保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结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实施
内容、实施主体以及实施地点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日期 态日期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
建设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始终按照募投项目总体规划审慎统筹资金使用,但在募投
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外部市场变化等客观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公司放缓了募投项目投资进
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公司本着审慎经营原则,结合项目
当前进度,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经营规划、项目投资进度以及公司战略考量做
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实施内容、实施主体以及实施地点的情况下,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公司“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
发建设项目”和“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9 月 3 日调整为 2027 年 4 月 30 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则亮 杨国辉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