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三
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
“公司”或“发行人”)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98 号)同
意注册,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5016210060 号)。公司根
据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3,036.97 29,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现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计划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大额存单、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等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
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
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在
额度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收益降低、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意见。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金三江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琳 王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