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人”或“国泰海通”)、德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人”或“德邦证券”)作为海南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南矿业石碌铁
矿-120m~-360m中段采矿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地采中段建设项目”)项
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14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66,981,415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1.3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
(2021)第875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调整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石碌铁矿-120m~-360m 中段采矿工程
建设项目
合计 105,510.02 74,604.51
注:2024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为加快推进磁化焙烧技改项目的顺利实
施,将原计划用于地采中段采矿项目支出的部分募集资金(计8,000万元人民币)调整用于磁化
焙烧技改项目支出,调整后地采中段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7,617.34万元人
民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地采中段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资金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 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存放银行 余额
石碌铁矿-120m~- 海南银行 11,659.82
设项目 小计 13,659.82
三、地采中段建设项目延期情况
(一)项目延期的情况
地采中段建设项目于2020年6月开始建设,截至2026年6月末,项目掘进工
程已完成28,639.8米,剩余约2,000米;其中,-360m水平小环已达到可使用状
态,-240米、-360米水平变电所安装工程已完工;-360m水平大环、综合变电所、
保秀变电所、4#防水闸门、卸载站、机修硐室等铺轨工程仍在有序推进,整体
井巷工程掘进进度约为93.54%。
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石碌铁矿-120m~-360m中
段采矿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地采中段建设项目系为匹配石碌铁矿降段生产需求而建设的工程。根
据石碌铁矿分公司地采生产安排,计划于2027年一季度完成溜井封堵后开始正
式降段生产。为实现地采中段建设项目和降段生产的有序衔接,减少该项目竣
工至实际投用期间的维护成本,在主要工程已建设完成的前提下,公司拟适当
控制项目推进节奏,将部分辅助工程的完工时间和部分设备安装工期适度推迟,
以确保项目建成后可在短期内投入生产使用。
(三)为保障项目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项目投用时间节点及溜井封堵的作业计划,科学合理编排
后续工程施工网络计划,通过周监理例会、月度工程例会等形式,对项目进度
准确控制,及时解决影响项目实施进展的问题,做好人力、物力等资源协调配
置,确保工程在溜井封堵结束前完工,及时衔接降段生产。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地采中段建设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合理调整,未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规模,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规划。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不
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碌铁矿地采中段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石碌铁矿-120m~-
除上述事项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六、联合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联合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
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徐开来 陈浪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
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吴金鑫 孙峰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