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绿联科技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40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1.21 元/股,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2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79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7,223.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92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方案调整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
序 截至 2026 年 6 月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用募集资金
号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产品研发及产
业化建设项目
智能仓储物流
建设项目
总部运营中心
目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合计 150,371.29 150,371.29 77,223.61 48,046.05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为募集资金账户中累积的现金管理收
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30,460.97 万元(含现
金管理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其中 20,00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剩余
募集资金 10,460.97 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实施,公司根据
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植置业”)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
“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前述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场
地变更为自建场地,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明确为深圳市龙华区锦峰路与忠信
路交汇处地块,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产品研发及产业 实施主体 绿联科技 绿联科技、中植置业
化建设项目、总
实施方式 购置场地 自建场地
部运营中心及品
牌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 深圳市龙华区锦峰路与忠信路交汇处地块
为进一步明确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将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
“深圳市龙华区”明确为中植置业名下深圳市龙华区锦峰路与忠信路交汇处地块,
公司及中植置业将在上述地块上投资建设龙华区大浪街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
更新项目(暂定名,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预计
为人民币 10.8 亿元(其中建筑安装费 10 亿元,其余投资包含地价款、设计费等),
实际投资总额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
况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
式解决。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BN9AXD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6 年 4 月 28 日
注册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观西路 39 号御安 7 栋 1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俊灵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
经营范围
经纪;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绿联科技持股 100%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与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的规
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中植置业增资,由中植置业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场地投入工作。其中,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总部运营中心及品
牌建设项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本次向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增资所使
用的募集资金,仅限用于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相关场地投入;募投项目对应的剩
余募集资金仍留存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原规划中除场
地投入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支出。
(二)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中植置业后续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专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与中植置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空间需求,契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
求,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明确为中植置业名下的深圳市龙华区锦峰路与忠
信路交汇处地块,并将依托中植置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自建场地,实施“产品研
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经公司
审慎研究,拟新增中植置业作为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将原实施方
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自建场地。同时,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
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相关规定。
六、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
项用于“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资
金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
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协议等事项。公司在中植置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后将及时公告相关情况。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作为募投项目“产品研发及产
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变更前述
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推进募投项
目的实施;同意中植置业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募
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与保荐
人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
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
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天琦 高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