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益
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诺思”、“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等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益诺思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号),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7,176.7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A1422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七天通知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 2026 年 10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
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进行审计。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
期限自 2026 年 10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