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泰凌
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泰凌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24.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88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14,069.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0.35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2日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054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132,363.65 132,363.65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合计 132,363.65 66,052.69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系利息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oT产品技术升
级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8月调整至2026年12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当前物联网产业迎来爆发式增长,IoT多模芯片市场需求持续扩容。随着下
游行业应用不断深化、AI端侧落地需求快速提升,市场对IoT多模芯片的综合性
能要求持续升级,需适配智能家居、智能照明、无线音频、人机交互、游戏电竞、
智能穿戴、边缘AI等多元化应用场景的产品迭代与创新需求。
公司在募投项目进行过程中注意到,IoT芯片在性能迭代升级的同时,功耗
同步上升,需通过优化制程工艺、升级功耗管理架构等技术手段,兼顾高性能与
低功耗核心指标,匹配下游市场的高标准应用需求。
自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持续积极推进本募投项目建设,但随着行业技术快
速革新、终端市场需求持续升级影响,项目研发的技术创新性要求、整体研发难
度显著提升,导致研发周期延长。为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对在研
IoT芯片产品加大技术升级,全面兼容蓝牙、星闪、Matter等主流最新无线通信
协议标准,优化提升系统性能与芯片功能完整性,同时持续降低产品整体功耗与
生产成本,精准匹配下游客户对多模IoT芯片的高端技术需求。
为严格保障研发质量、夯实产品市场竞争力,确保募投项目合规高效落地,
公司结合项目实际研发进展、技术迭代情况及资金使用进度开展审慎评估,决定
对本IoT芯片产品技术升级项目予以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oT产品技
术升级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8月调整至2026年12月。本
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IoT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延期是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艳燕 杨肖璇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