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锋动力”、“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6 年 6 月 4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6 年 7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654 号)。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
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
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
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
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规定,国投证券对杰锋动力本次发行的战
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047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发行
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 17.45%。发行人授予国投证券不
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
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204.05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6,157.05 万股,本次发
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19.56%。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14.1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
发行总股数的 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26.09%。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
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
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20 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国证资管杰锋动力员工参
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
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共 4 名战略配售投资者,均符
合以上选取标准。
序 拟认购数 拟认购金额
机构名称 限售期
号 量(股) (元)
国证资管杰锋动力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141,000 96,428,700.00 -
注:上表中限售期系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要求。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杰锋
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
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承诺不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
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
量。
国证资管杰锋动力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获配的股票限售期均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要求。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
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
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国证资管杰锋动力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杰锋动力资管计划”)
根据《国证资管杰锋动力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
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国证资管杰锋动力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CD843
管理人名称 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6 年 7 月 13 日
成立日期 2026 年 7 月 7 日
到期日 2036 年 7 月 6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杰锋动力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
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
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因此,杰锋动力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该资管计划
的实际支配主体。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事宜,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杰锋动力资管计划份额持
有人员、类别、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序 认购资产管理计 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人姓名 类别 认购股数(股)
号 划金额(元) 持有份额比例
LI,
HOULIANG
JIANG,
GINGER
合计 861,238 26,440,006.60 100.00%
注: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 26,440,006.60 元不含管理费。
上述人员中,LI, HOULIANG(李后良)、JIANG, QIAN GINGER(姜倩)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FAN, LI(范礼)的一致行动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
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上述人员与发行人之间均签署了劳动合同,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经核查,杰锋动力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
审议通过上述人员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杰锋动力资管计
划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的有
关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以及资管
计划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承诺函、银行流水、收入证明,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份额持有人的自有资金,份额持有人不存在使用贷款、发
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是资管计划份额的实际持
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情形。资管计划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方向。
杰锋动力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87788
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勇
注册资本 33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08-28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10 号院 3 号科研办公楼 6 层
营业期限 2001-08-28 至无固定期限
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申报);投
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无。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00%
根据南方资产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南方资产不存在
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
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
情形。南方资产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南方资产 100%的股权,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因此,中
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南方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为南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资料并经公开资料查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兵装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6 月 29 日,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世界 500 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8 月 28 日,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3 亿元,系中国兵装集团全资子公司。
南方资产作为集团产业投资、资本运营、金融投资、资产经营平台,充分发
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在汽车、汽车
零部件、新材料、输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股企业四十多家,
产业布局成效显著。
目前,南方资产管理资产总规模超过 330 亿元,拥有百亿级产业基金。先后
围绕汽车生态圈投资超过 100 亿元,重点投资了包括长安汽车(持股比例超过
(持股比例超过 5%)、宁德时代、中信戴卡、中航锂电等项目。
根据南方资产最近一年即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5 年末总资
产 228.94 亿元、净资产 140.61 亿元、净利润 9.35 亿元。
战配投资模式和丰富的投资经验,项目决策效率高、响应速度快、市场认可度高。
其中汽车领域已投项目具体如下:巨一科技(688162.SH)、经纬恒润(688326.SH)、
科力装备(301552.SZ)、壹连科技(301631.SZ)、毓恬冠佳(301173.SZ)、天
有为(600202.SH)、友升股份(603418.SH)、大明电子(603376.SH)、至信
股份(603352.SH)。
南方资产在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核心主业领域具有深厚的产业资源、技术
积累与体系化布局,与甲方业务在汽车零部件等领域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南方
资产及其下属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在汽车产业具有多年的产业投资布局。南方资产
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长期的战略合作历史,为长安汽车第三大股东,
与其下属主体南方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长安汽车 4.65%股份。
同时,南方资产作为重要股东投资了长安汽车子公司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重
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合资公司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根据发
行人(甲方)和南方资产(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和南方资产
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业务协同合作
乙方及其下属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在汽车产业具有多年的产业投资布局。乙方
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具有长期的战略合作历史,
为长安汽车第三大股东,与其下属主体南方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长安汽车 4.65%股份。同时,乙方及其下属主体作为重要股东投资了长安汽
车子公司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合资公司阿
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依托上述股权纽带及长期形成的产业合作基础,乙
方将充分发挥汽车产业资源组织和协同推动作用,积极协调推动长安汽车及其相
关产业公司与甲方建立业务联系,围绕汽车排气系统总成及零部件、发动机及自
动变速箱零部件、智能悬架系统零部件等产品开展合作探讨。
①推进产品和业务需求对接。乙方将结合长安汽车及其相关产业公司的车
型规划、产品开发进度和供应链需求,积极协调甲方与相关整车企业、研发机构
及采购部门开展业务交流,推动双方围绕具体车型和产品平台进行技术参数、性
能指标、质量标准、成本控制及交付能力等方面的沟通。在汽车排气系统领域,
双方可重点结合长安汽车及长安凯程燃油、混合动力和增程式车型的产品需求,
探讨消声器、三元催化器等排气系统总成及零部件在降低排气噪声、优化排气背
压、提升尾气处理效率、轻量化和耐久性等方面的应用合作;在发动机零部件领
域,可围绕相位器、OCV 电磁阀等产品,结合燃油及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对燃
烧效率、动力响应、油耗控制和可靠性的要求,开展产品适配和供应合作探讨;
在自动变速箱零部件领域,可围绕蓄能器、电磁阀、驻车电磁铁等产品,就换挡
控制、液压调节、启停响应和驻车安全等功能开展技术及业务对接。在智能悬架
领域,乙方将积极推动甲方与长安汽车、深蓝汽车、阿维塔等整车企业围绕空气
弹簧、供气单元、阻尼可调电磁阀、空气弹簧刚度阀、电控悬架控制器等产品进
行交流,结合相关车型对驾乘舒适性、车身姿态控制、悬架阻尼和刚度调节、底
盘智能化及不同道路工况适应能力的需求,探讨甲方产品在新车型和新平台中的
应用可行性。甲方可根据整车企业提出的具体需求,开展产品选型、参数匹配、
样件试制、台架试验和整车验证,并在满足技术、质量、成本、产能及交付等要
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进入相关整车企业供应商体系和具体项目定点。
②加强联合研发和技术交流。双方同意根据长安汽车及其相关产业公司的
产品发展规划,推动甲方与相关整车企业及研发机构建立常态化技术交流机制,
围绕汽车动力系统节能减排、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零部件、排气系统轻量化与低
噪声设计、精密电磁阀与液压控制、智能悬架机电一体化控制等方向,定期或不
定期开展技术研讨、产品展示和行业发展趋势交流。对于具备合作条件的具体车
型和产品项目,乙方将积极协调推动甲方提前参与整车企业的新车型、新平台开
发,围绕整车布置空间、性能指标、接口标准、控制策略、环境适应性及耐久可
靠性等要求开展同步设计和联合验证。甲方可发挥其在排气声学设计、催化器封
装、精密加工、电磁控制、流体控制、阀泵产品及智能悬架系统零部件等方面的
技术积累,为相关整车企业提供定制化产品开发和工程化解决方案;相关整车企
业可结合整车开发需求,为甲方提供应用场景、技术指标及验证标准等方面的指
导,共同提高产品开发效率和车型适配能力。涉及联合研发项目的具体投入、成
果归属、知识产权使用及保密安排,由有关合作主体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协议。
③推动市场拓展和规模化应用。乙方将依托在长安汽车、深蓝汽车、长安凯
程及阿维塔等企业的股权投资和长期合作基础,在符合相关整车企业供应商管理
制度和市场化采购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供应商准入、产品推介、技
术交流和项目需求对接,推动甲方相关产品在不同品牌、车型和产品平台中进行
应用评估。对于通过技术验证并具备综合竞争优势的产品,乙方将协调有关方面
进一步探讨由单一产品、单一车型向系列化产品和多车型平台拓展的可能性,逐
步扩大合作范围。双方还可结合长安汽车及其相关产业公司的国内外市场布局,
关注海外车型、海外生产基地及属地化供应链建设带来的合作机会,探讨甲方利
用现有研发制造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为相关整车企业国内外业务提供配套支持
的可行性。
(2)管理提升合作
乙方可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为甲方提供建议和支持;
双方愿意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推动合作事项落地实施。
(3)强化资本协同
乙方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丰
富的经验积累以及全面的专业能力。乙方将发挥专业化、市场化和体系化优势,
充分调动自身在金融领域的深厚积累,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
为甲方提供资本运作支持。同时,乙方也将依托自身在汽车产业链多年的投资积
累,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金融伙伴资源、产业合作资源以及行业伙伴资源。
综上,南方资产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
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南方资产持有国投健康养老产业(杭州)有限公司
股权。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南方资产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南方资产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亦不存在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根据南方
资产提供的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南方资产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
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南方资产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南方资产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金控”)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MA1G069FXG
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卫勇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06-06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89 号 204-L 室
营业期限 2016-06-06 至 2066-06-05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商
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
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计算机专业领域内
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数据处理,软
经营范围
件开发,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
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
程外包(以上均除金融业务,除专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根据上汽金控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上汽金控不存在
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
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
情形。上汽金控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上汽金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代码为 600104.SH。根据其披露的 2026 年一季度报,截至 2026 年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324,009,279.00 63.7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679,420,000.00 5.91%
跃进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13,919,141.00 3.6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82,631,315.00 1.5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8,585,000.00 0.86%
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9,300,656.00 0.78%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87,719,298.00 0.76%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0,704,757.00 0.3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富时中国 A 股自
由现金流聚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9,081,027,599.00 79.00%
上汽集团持有上汽金控 100%的股权,为上汽金控的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汽集团 63.71%的股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持有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因此上海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为上汽金控的实际控制人。
上汽集团是于 1997 年 8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以〔1997〕41 号文和上海市证
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104 号文批准,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集团于 1997 年 11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7〕500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
(A 股)股票 3.00 亿股,于 1997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码为 600104。
上汽集团作为国内规模领先的汽车上市公司,努力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加快
创新转型,正在从传统的制造型企业向为消费者提供移动出行服务与产品的综合
供应商发展。目前,上汽集团主要业务包括整车(含乘用车、商用车)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正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互联网汽车的商业化,并开展智能驾驶等
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探索;零部件(含动力驱动系统、底盘系统、内外饰系统,
以及电池、电驱、电力电子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和智能产品系统)的研发、
生产、销售;物流、汽车电商、出行服务、节能和充电服务等移动出行服务业务;
汽车相关金融、保险和投资业务;海外经营和国际商贸业务;并在产业大数据和
人工智能领域积极布局。
上汽金控战略定位为上汽集团产业金融投资运营平台和汽车金融业务管理
平台,作为上汽集团金融板块领头企业,肩负上汽集团顺应汽车行业变革趋势、
实现更高程度产融结合、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重要职责,持续践行“产融合”理
念,围绕产业链、布局新赛道,抓协同赋能、促价值实现,致力于与合作伙伴共
赢共创,为上汽集团创新转型发展贡献力量。上汽金控作为上汽集团的全资子公
司,为上汽集团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甲方)、上汽金控(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
作内容如下:
(1)业务协同合作
①双方同意在汽车排气系统、发动机零部件、智能悬架系统、机器人零部件
等汽车零部件、动力总成及智能装备产业链相关领域加强沟通与协作,结合各自
业务发展需要,探讨在研发、生产及供应链等环节的协同机会。甲方将根据自身
产能安排、生产计划及合理商业判断,在公平合理条件下积极为乙方项目提供相
关产品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排气系统总成及零部件、智能悬架系统部
件、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等),并持续关注产品品质、成本与供货稳定性的优化。
②乙方可结合自身产业资源与业务安排,在适当情况下协助甲方对接相关客
户与渠道资源;乙方的相关生产项目,在综合考虑技术规格、商务条件、交付能
力及合规要求等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可积极考虑将甲方产品(含汽车排气系统、
发动机零部件、智能悬架系统部件、机器人零部件等领域产品)纳入供应商体系,
以进一步拓展双方在产品应用场景及行业市场中的合作空间。
③双方可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升级等方面根据各自研发规划与商业判断,探
讨围绕汽车排气系统节能减排与轻量化、发动机零部件精密制造与可靠性、智能
悬架系统机电集成与控制算法、机器人零部件精密制造与可靠性测试等方向,开
展联合研发、技术交流与成果共享的可行性。
(2)技术交流与合作
①双方愿意建立技术交流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定期或不定期围绕汽车排放控
制及后处理技术、智能悬架系统的感知-决策-执行协同、发动机零部件精密制造
与可靠性、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减速器、伺服、控制器等)等方向分享行业技术
发展趋势及前沿技术信息;
②双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及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探讨共建联合实验室或研发
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方向可优先考虑汽车排气系统智能化制造、发动机零部件精
密成型与可靠性验证、智能悬架系统集成开发、机器人零部件精密成型等与甲方
产品线及乙方产业资源契合的领域。具体合作模式、投入比例、知识产权归属等
事宜,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协商并签订具体协议。
(3)市场拓展合作
①乙方可结合自身业务安排及资源情况,在适当情况下协助甲方对接其体系
内及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客户资源,推动甲方产品(含汽车排气系统、发动机零
部件、智能悬架部件、机器人零部件等)在相关车型及项目上的应用评估;
②双方共同关注国内外新兴市场的业务机会。
(4)管理提升合作
①乙方可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为甲方提供建议和支持;
②双方愿意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推动合作事项落地实施。
上汽集团已就上汽金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作出《关于知悉并参与协调上
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
上市战略配售的知悉函》,上汽集团已经知悉上汽金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
对上汽金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表示理解与支持,将尽商业努力协调发行人与上汽
金控开展业务协同的相关工作。
上汽金控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西安奕材-U(688783)、大
明电子(603376)、易思维(688816)、天海电子(001365)、通宝光电(920168)
公开发行的股票。
综上,上汽金控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
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上汽金控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上汽金控出具的承诺函,上汽金控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亦不存在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根据上汽
金控提供的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上汽金控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
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上汽金控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上汽金控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证投资”)
企业名称 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49GY36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苏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1-14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3 楼 A103
营业期限 2019-01-14 至长期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股比例
根据国证投资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国证投资不存在
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
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
情形。国证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国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国证投资为国投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国投证券持有其 100%的股权,国证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国投证券,实际控制人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核查,国证投资为保荐机构国投证券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
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
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证投资系主承销商国投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上
述关系外,国证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国证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国证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国证投资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国证投资流
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国证投资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
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
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
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
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
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
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
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
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