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30 证券简称:德众汽车 公告编号:2026-057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求,为加快推动新能源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
目投产,公司二级子公司湖南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确保项目进度,与关联
方湖南宏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安装及代施工部分工程的合同。同
时公司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已签订设
备采购合同约定的设备产品和服务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
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
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
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
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
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上
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
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
币。”
本次采购资产交易金额 366.78 万元(含增值税)。经测算,本次交易对应
的标的资产总额、标的营业收入、标的资产净额相关指标均未达到《重组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级子公司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二级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
坤良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该议案。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名称:湖南宏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服大楼 16 楼 1615-1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 年 8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蒋明良
实际控制人:无
主营业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
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等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缴资本:500 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状况:
经营正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
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本次拟了解与湖南宏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约定的设备产品和服务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湖南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了解与湖南宏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签订受
让合同约定的设备和安装施工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
四、定价情况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并由双方协商
确定。评估公司本次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7 月 31 日,湖南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宏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
签订合同的金额为 366.78 万元,评估价值为 367.70 万元,评估增值 0.92 万元,
增值率 0.25%。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湖南宏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项目所需设备供货、钢构件制作安装、
土建基础劳务、设备安装吊装、焊接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安全责任保险;甲方
根据工程进度通知乙方交货日期或施工开始及完工日期。乙方需按期完成全部设
备供货、钢构制作安装、土建劳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二级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便于公司
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对各期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定期
报告为准。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战略规划所作出的审慎决策,可能存在一定
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监督与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
可能发生的风险,确保公司本次资产购买的安全。
八、备查文件
(一)《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
(二)《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合同》
(五)《湖南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了解与湖南宏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已签订受让合同约定的设备和安装施工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