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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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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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
重要内容提示:
要。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术服务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C--27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D--4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产和供应业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000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
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
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
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
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
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
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
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管
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5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
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轩菲,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徐兴隆,202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 2026 年审计收费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0 万元。
上期 2025 年审计收费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0 万元。
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
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
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4 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受聘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董事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
专业审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表决情况: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同意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同意将《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