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5 01: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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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88        证券简称:中信出版         公告编号:2026-026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6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7.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01 亿元。2025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90 家,收费总额 4.78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 11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信永中和在执业中涉及的民事诉讼包括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已结案。除此以外,信永中和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蒋西军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晓女士,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 184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154 万元(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
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充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信
永中和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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