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国庆女士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盛明泉先生的履
历等有关资料,上述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
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盛明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已参加培训
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杨国庆女士作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盛明
泉先生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