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
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明。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和职业素养。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汪洪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
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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