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5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0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
合同》(财会〔2020〕20 号),根据相关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2)财政部于 2026 年 6 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财会〔2026〕
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6 月 4 日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
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