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英飞: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5 0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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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    公告编号:2026-06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
                 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
拓仁用”,与英飞拓股份合称“公司”)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适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或未按期缴纳投资款等风险。
序。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能否
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能否顺利执行完毕,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如重整失败或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期,上市公司股价已严重脱离当前业绩,最新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
公司持续亏损的现状严重背离。未来上市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快速下跌及估
值回归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公司发展现状与估值水平,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上市公司 2026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
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
(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上市公司披露
的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本次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英飞拓股份及子公司
英飞拓仁用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
重组中心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决定受理英飞拓股份及英飞拓仁用重组申请,并于
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1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申请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5)、
           《关于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2 日、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同意英飞拓股份及英飞拓仁用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3)、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为依法有序加快推进庭外重组及后续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
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保护各相关方
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在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的协助下,开展招募重整
投资人、与相关方协商谈判、制定重整方案等工作。2026 年 8 月 24 日,上市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
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拟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议案》。现就本次重整投资人
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英 飞 拓 股 份 成 立 于 2000 年 10 月 18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英飞拓股份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 002528。英飞拓股份是一家以物联产品和解决方
案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英 飞 拓 仁 用 成 立 于 1999 年 4 月 15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英飞好成科技园 1515,系英飞拓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及主要
经营实体。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的目的在于引入符合国家战略政策支持方向、深圳市战略性
新兴产业标准、具有优质产业和雄厚实力的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
供产业及资金等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升级,恢复和提升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二是助力公司恢复流动性,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
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
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参与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三)英飞拓仁用系英飞拓股份 100%持股的子公司,拟与英飞拓股份重整
案件进行协调审理。本次招募统一引入英飞拓股份与英飞拓仁用的重整投资人,
统一安排偿债资源。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
整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
调查,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资格审查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
工作。
  (五)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投资类型(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
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英飞拓股份控制权。
  (六)报名产业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或者联合体,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交有约
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联系本公告的报名联系人获取《重整投资方案编制指引》);
财务投资人原则上从本次报名且符合本次招募条件的财务投资人范围内选取,遴
选方式将另行确定。
  (七)本公告所述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
所有。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可根据重组/(预)重整程序进展依
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
调整的,由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参与
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公司、重组协调人/(预)
重整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如后续进入(预)
重整程序,公司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
正式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在庭外重组/(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
投资方案、签订的协议在正式重整程序继续有效。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庭外重组
/(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九)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
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所有。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
人有权根据属地政府、人民法院或监管部门等相关要求,决定调整、继续、中止
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或特定意向投资人的参选资格。
  (十)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不得基于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四、招募条件
  为确保公司庭外重组、(预)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
风险,实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身报名的投资类型
对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织,不得为境外企业(含中国港澳台地区)或自然人。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
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名单、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被立案调查事项。
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
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
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庭外重组/(预)重整工作造成
的实际损失责任。
确牵头投资人、各成员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以及联合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联合体成员需出具《关于组建联合体的说明函》(附
件六)认可牵头投资人主导联合体投资。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应当符合全部招募条
件,联合体其他成员至少应满足本招募条件的第 1、2、3、4、5、6 项。以联合
体身份参与遴选的,每家投资人均需在提交的参选材料中加盖公章,联合体牵头
投资人需代表联合体缴纳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报名保证金。联合体牵
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
如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或决定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
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应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
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二)资金实力要求
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
债率不超过 60%,非受限货币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
履约保障措施。
  (三)产业背景与技术能力要求
高地、加快壮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意向投资人须为具
有较强科技创新属性的企业,并具备上述领域的产业背景及研发实力,拥有国际
或国内领先的自主可控核心技术,具备推动上市公司实现产业升级、技术迭代和
战略转型的能力。意向投资人应具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深行业背景与
核心技术能力,并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协同性、互补性或
者可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注入优势资源,为公司持续改善经营提供支撑。
著提升上市公司的技术壁垒和长期价值。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研发费用
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25%且最近一年不低于 30%。
资格要求(如有)。为避免新增恶意或不正当的同业竞争,意向投资人或其实控
人不存在与其他主体就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磋商或者协议安排。
  (四)属地要求
区,并于重整完成后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深圳市的累计工业投资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50 亿元。
  (五)运营管理要求
经历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改善上市公司现有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具备与英飞
拓股份未来主营方向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六)同业竞争
出符合监管规则的同业竞争等问题解决方案。意向投资人及其提交的投资方案应
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关系。
  (七)持续运营支持
间,意向投资人能够为英飞拓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业务
支持。
  (八)其他条件
                            (预)重整工作需
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8 日 18 时前将报名材料纸
质用章版一式六份提交至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
发送与报名材料纸质版内容一致的报名材料电子版(以“英飞拓庭外重组/(预)
重整案-意向投资人名称-报名材料”为主题,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统一
为 A4 型、按照报名材料的顺序整理为 1 个 PDF 文档)至公司、重组协调人/(预)
重整管理人指定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扫描版和纸质用章版内容一致,不
一致的以纸质用章版为准。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
名材料,并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期限届满
后,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华区环观南路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园区 1 楼前台
   电子邮箱:Yftxtr@163.com
   联系人:英飞拓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联系电话: 13810873835、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附件一);
   (2)《意向投资人承诺函》(附件二);
   (3)《保密承诺函》(附件三);
   (4)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章,附件四)及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附件五)及受托人身
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5)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
   ①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情况,主营业务及其核心竞争优势介绍;
   ②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需包括总资产、总负债、资产负债
率、研发投入等);
   ③说明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④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6)履约能力证明材料。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意向投资人信用报告以及资金实力证明材
料。意向投资人存续不足三年的,应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全部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并补充提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相
关财务资料;
  (7)报名产业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或者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应提供产业背
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地位说明、经营规模、研发实力等相关情况说明
等);
  (8)意向投资人如以联合体报名的,应提交组建联合体的说明函(附件六),
介绍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各成员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以及联合体各方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
  (9)报名产业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或者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应提交注册地
址不迁移和工业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的承诺函(附件七);
  (10)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
  (11)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每页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整册材料应加盖骑缝章;涉及
自然人签署的,应由自然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牵头投
资人及各成员应分别按要求签署、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
民币 1 亿元,报名财务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届满前缴纳报名保证
金人民币 3,000 万元。
名保证金收款账号请联系本公告的报名联系人获取。未按期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
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统一缴纳一份保证金,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项执行。
  (三)资格审查
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有权向意
向投资人核查资信情况、产业背景及业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应
予以配合。
一致或无法判断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可
通知其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完成资料补正,如未在该期限内完
成补正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
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
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延长期限。
   《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统一密封,并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向
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送达。其中,邮寄方式以邮件送达时间为
准,且邮件需备注“英飞拓重整投资方案”;若纸质用章版方案未能在规定时间
内送达或提交,则视为该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本次重整投资。《重整投资方案》
构成要约及承诺。
资人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开展背景调查、反向尽职调查或访谈,报名为产业投资
人的意向投资人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五)产业投资人遴选机制及相关安排
  仅有一家适格意向投资人在招募期间报名且该意向投资人已根据公司、重组
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可以直接确
定为重整投资人。
  有多家适格意向投资人在招募期间报名且多家意向投资人已根据公司、重组
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
将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遴选确定中选和备选重整投资人。
  (六)财务投资人遴选机制及相关安排
  财务投资人在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并经资格审
查合格后,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将向其另行书面通知《报价方
案》的编制要求、提交期限、提交方式及具体遴选安排。相关安排对所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财务投资人平等适用。
  (七)签署协议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与相
关方签订投资协议。中选的意向投资人若未在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
理人规定时限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有
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八)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投资人,其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于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
还。
报名保证金将全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根据实际投资价款总额待重整
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的一部分或全部。
  如果中选投资人退出重整投资的,或因自身原因未签署投资协议的,其已缴
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等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六、其他事项
重整投资人的,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改用
其他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
司正式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庭外重组及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重整投资
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属地政府要求、人民法院要求、监管机构意见、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要求及重整工作进展,对招募条件、保证金金额、报名期限、遴选机制、附
件格式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
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
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
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公司、
                                (预)
重整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的
通知为准。
  七、风险提示
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期缴纳投资款等风险。
序。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能否
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能否顺利执行完毕,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股票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重整失败或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
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期,上市公司股价已严重脱离当前业绩,最新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
公司持续亏损的现状严重背离。未来上市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快速下跌及估
值回归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公司发展现状与估值水平,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退市风险警示。
  如上市公司 2026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
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
称“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
(2024)第 010012 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之规定,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 年度和 2025 年
度,上市公司被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 010060 号、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 00000194
号)。
   因上市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4 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5194 号),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因上市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5 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978 号),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知书》,指出上市公司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注:每份附件请双面打印后加盖公章;如每份附件超过两页的,需加盖骑
缝章)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意向投资人报名表
            单体报名    单位名称:
                     牵头投资人:
报名形式        联 合 体 报 联合体成员 1:
           名         联合体成员 2:
                     ……
            产业投资人               财务投资人
报名的投资人类型
           (仅能择一类型勾选)
           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最近一年总资产和净资
企业简介
           产规模。(联合体应分别进行说明)
           联系人(有权代表意向投资人的授权人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特别提示:相关信息、文件发送至上述电话、邮箱及地址之
           一的,均视为已有效送达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
意向投资人承诺
           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账户名称:
保证金退款账户    开户行:
           账号: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意向投资人承诺函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重组协调
人/(预)重整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
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我方郑重承诺:
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的各项要求。
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被立案调查事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重
大诉讼、仲裁或执行案件导致其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司法强制
措施的情形。
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高效完成相应的谈
判和决策等工作,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在纠纷。
参与重整投资期间获取的信息,我方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我方在本次重整
投资中作出的任何决策,均将独立依据我方核查结果和我方的自主判断,并承担
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
规则要求的其他条件。若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认为需对投资人
进行反向尽职调查的,我方将全力配合提供资料。
解释权归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所有,我方承诺按照公司、重组
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庭外重组、
                      (预)重整的各项工作要求及
时间安排。
  上述各项承诺均系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将保证和遵守,并对违反承诺的
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保密承诺函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重组协调
人/(预)重整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
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以下简称“本项目”)。
  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获悉或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
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
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系指贵方及公司代表、顾问、董事、管理人员、员工、关联公司、
审计师、评估师、律师、代理人、任何其他独立承包商为本项目之目的向我方提
供的有关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集团内部公司、有业务或合同关
系的任何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技术、法务、人事、经营、管理、投资、
合规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记录、文件和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
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会谈、谈判、磋商、文件起草、签署等任
何项目进展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一)我方将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承诺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
有关的目的;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期间,或因任何原
因不再参与本项目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发布、披露、泄露、告
知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为自身利益或为其他任何第三方利益利用、使用上
述保密信息。
  (二)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如我方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
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我方违反保密义务。我方的董事、管
理人员、员工、顾问、代表、代理人以及委托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在本项
目中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则由
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除非另有约定,我方可向本单位为本项目而聘请的顾问及其代表和可
能与我方联合投资的第三方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我方将要求该等代表同意接受
与本函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则由我方承担全部责
任。
  (四)我方应第一时间将本单位已知晓、获悉的任何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
或滥用行为书面通知贵方。
  三、保密期限
  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在前述
保密期限内,本承诺函不因我方和贵方合作关系的终止、解除、中断而失效。
  四、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一)我方如违反保密义务,应向贵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贵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
  (二)贵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函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五、除外信息
  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我方对于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受本保密承诺函的约束,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贵方书面许可我方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二)自本保密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任何时候,并非由于我方自身原因,该等
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
  (三)在没有违反任何双方之间任何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的前
提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了该等保密信息;
  (四)应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证券
交易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该等保密
信息;
  (五)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
  六、通知
  如果我方确定需要进行本承诺函第五条第(四)款的披露,我方应当立即书
面通知贵方。
  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返还义务
  贵方以有形方式披露给我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本中包含的信
息、数据以及储存在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数据)属于贵方所有。如果我方因任
何原因不再就本项目与贵方进行合作,我方经贵方要求,应立即提交贵方所提供
的,并由我方所占有的全部保密信息,包括其全部副本和复制件,或者确认相关
信息已经销毁。
  八、生效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及邮箱:
  委托人就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庭外重组/(预)重整
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意向投资人招
募。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委托代理人在意向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
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加盖公章)
                    委托人(盖章/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六:
             关于组建联合体的说明函
              (联合体成员适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重组协调
人/(预)重整管理人
  兹获悉贵方有意向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经审慎考虑,我方【名称】作为【联
合体名称】的成员,认可【牵头投资人名称】为牵头投资人,共同参与贵方的庭
外重组、(预)重整投资,推动相关工作。
  我方作为联合体成员,认可并接受牵头投资人代表联合体提交的意向投资人
的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投资方案等全部重整投资文件,以及牵头投资人代
表联合体所接收的全部重整投资文件。牵头投资人就有关重整投资事项的确认,
均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不再另行出具书面意见。
  特致此函。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组建联合体的说明函
             (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适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重组协调
人/(预)重整管理人
  兹获悉贵方有意向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经审慎考虑,我方【名称】作为联
合体牵头投资人主导联合体投资,共同参与贵方的庭外重组、(预)重整投资,
推动相关工作。
  我方作为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报名材料和《重整投资方案》,对联合体其
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特致此函。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七:
                   承诺函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重组协调
人/(预)重整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产业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我方郑重承诺:
  一、我方承诺重整完成后英飞拓股份注册地址不迁移出深圳市龙华区。
  二、我方承诺我方或我方控制的主体于重整完成后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前
在深圳市的累计工业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
  上述各项承诺均系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将保证和遵守,并对违反承诺的
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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