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创电气”)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因募集资金投入需要根据项目建设
的实际进度进行逐步投入,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
以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32,000,000.00 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直接相关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 27,809,902.40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969 号《浙江开创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上市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变更等事项,公
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进度如下:
截至 2026.6.30 已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注1 注3
注2
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
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
生产项目注 2
注 1: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00 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200 万台
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新的“年产 200 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注 2: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
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投资额、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
体金华星河科技有限公司和金华丁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取消“年
产 100 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新增“通过新设新加坡公
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80 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并通过向实施主体以注资及提供借款
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2)。
注 3:
“年产 200 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0,365.32 万元为变更前募投项目“年
产 100 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余额
(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注 4: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40.42
万元投入了募投项目中。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6)。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
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
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协定存款、结构性
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协定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与远期受
让、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
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资金额度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实
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
和使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
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
理财产品满足保本要求,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
总监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开创电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