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福华尚纬 公告编号:临 2026-064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 新增股票预计上市时间: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发行人”)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对应的 123,633,871 股已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华化
学”“发行对象”“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
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
的安排。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未来三
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未来三
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954 号),中国证
监会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福华化学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
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
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
况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6]610Z0001 号),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上午 11:00
止,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振华支行的 4000010229200089578 账号已收到福华化学共 1 家特定投资者缴
付的认购资金 1 笔,资金总额人民币 865,437,097.00 元(捌亿陆仟伍佰肆拾叁
万柒仟零玖拾柒元整)。
款项划转至福华尚纬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验字[2026]610Z0002 号),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福华尚纬已向福华化学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3,633,871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865,437,097.00 元 , 扣 除 保 荐 及 承 销 费 用 人 民 币
华尚纬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257,286.8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
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上交所审
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
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
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
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
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发行对象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或与发行对象共同受控制于他人的,除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其他组织除外)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利益
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对象用于
认购的资金不存在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合规,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选
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方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人与福华化学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
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上述协议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缴款与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限售期情况如下:
认购数量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
福华通达化学 的除外)。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
股份公司 购人就其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发行人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 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12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华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6695640941
办公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
注册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
注册资本 82705 万元
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
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
有机化学品生产;餐饮服务;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经营范围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
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食品添加剂销
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认购数量 123,633,871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华化学,福华化学系公司控股
股东。
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影响发行人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发行人的正常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除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已披露
的交易之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已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但本次发行后没有新增关联方。本次发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和披露程序。除此以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会因本次发行
而新增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剔除回购专户后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质押或冻结
序 持股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性质 的股份数量
号 (股) (%) 量(股)
(股)
境内非国有 157,579,20
法人 0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人市场调查股 境内非国有
份有限公司 法人
上海华汯资产管理有限
券投资基金
深圳万人数据科技有限 境内非国有
公司 法人
上海华汯资产管理有限
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质押或冻结
序 持股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性质 的股份数量
号 (股) (%) 量(股)
(股)
境内非国有 123,633,87
法人 1
质押或冻结
序 持股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性质 的股份数量
号 (股) (%) 量(股)
(股)
乐山高新投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
上海华汯资产管理有限
券投资基金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23,633,87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
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变动数
股票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的
- - 123,633,871 123,633,871 16.59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合计 621,527,586 100.00 123,633,871 745,161,457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新增 123,633,871 股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 621,527,586 股变更为 745,161,457 股。同
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福华化学仍为公
司控股股东,张华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
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结构更趋合理,为公司
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数智化升级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
项目、营销中心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
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
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
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
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也不会新增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
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
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刘凡、易桂涛
项目协办人 罗川杰
项目组成员 林俊健、姜涵天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 层
电话 0755-81902000
传真 0755-8190202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贺云帆、肖涛涛、荣子杨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24 层及 27-31
办公地址
层
电话 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1022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刘维
经办注册会计师 冯炬、左上朋、夷雨薇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 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刘维
经办注册会计师 冯炬、左上朋、夷雨薇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 010-66001392
特此公告。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