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
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拟向不超
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进行了审慎核查,并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