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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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银恺先生、钱树纲先生、翁筱枫女士、黄辉先生、
夏燕先生、楼啸女士、俞翔天先生的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斌先生、华忆昕女士、何欣女士、武文洁女士的履历
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均已按照相关
规定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明材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
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上述
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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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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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