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6-044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 本次股东 会 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东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38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769,622 股,
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8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10,769,622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2%。其中,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8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769,622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2%。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名称 表决结果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关于回购
注销 总表决
席本次股东会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其中, 效表决权的
划部分限
中小股 2/3 以上通过
制性股票 8,713,572 80.9088% 1,960,750 18.2063% 95,300 0.8849%
东的表
的议案
决情况
关于变更 该议案已经出
注册资 总表决 席本次股东会
本、修订 情况 的股东所持有
《公司章 效表决权的
程》并办 其中, 2/3 以上通过
理工商变 中小股
更登记的 东的表
议案 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张莹律师、高千贺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