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6-034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
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座拉卡拉支
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陶然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87,330,918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6 人,代表股份 371,142,45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1,153,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0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3 人,代表股份 269,988,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83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4 人,代表股份 34,099,02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799,79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2 人,代表股份 10,299,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472%。
(二)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通过提案 1.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694,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8%;
反对 1,42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50,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1645%;弃权 28,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
通过提案 2.00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256,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57%;
反对 3,545,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6%;弃权
份总数的 0.0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3,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2.3008%;弃权 140,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7%。
通过提案 3.00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262,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73%;
反对 3,45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8,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1.7153%;弃权 227,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9%。
通过提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252,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44%;
反对 3,469,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3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8,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1.8247%;弃权 220,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4%。
提案 2、3、4 的关联股东戴启军持有 18,200,000 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益文、杜歆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