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5 0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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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月 2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2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 人,代表股份 50,450,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5.1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9,87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88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6 人,代表股份 575,60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7 人,代表股份 575,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8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6 人,代表股份 575,60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2%。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和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0,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57%;
反对 232,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6%;弃权 21,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102%;反对 232,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552%;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4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1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7%;
反对 25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7%;弃权 21,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620%;反对 25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034%;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4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陈永达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914,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79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翟自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913,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5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朗科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朗科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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