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2 人。
会议由独立董事孙东方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及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
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公
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水平,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充分调
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规范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制定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
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对公司
的责任意识,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
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规范公司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制定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列入《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
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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