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四人,实到四人。会议由曹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严格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红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
务的需要,依据公平、合理原则,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 SSP
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强化煤质检测与源头质量
管控;同时,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 SSP 的经营管理,对其实
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资助对象其他
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使用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变更 H 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
经营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
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变更 H 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曹丰、洪源、蒋良兴、黄斯颖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