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晶合集成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 5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