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
会议资料并经全体委员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制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
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
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
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让员工与公司建立更紧密的长效联系,
更好地履行“经营者”的职责,增加员工的主观积极性、获得感及幸福感,踏实
践行共同富裕的理念,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员工与
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对公司的责任
意识,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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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