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1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15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811%。
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
注意。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2025 年 7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
网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与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
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共 27 人,授予价格 7.38 元/股,共计 300 万
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347 号)。
(六)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交易日起至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交易日起至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
交易日起至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解除限售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成就。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为不适当人选;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安排
第一个 A: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1.00
解除限售 亿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期 B:2025 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A: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00 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
亿元或 2025 年和 2026 年两年累 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营业
第二个
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5.00 亿元 收入为 11.78 亿元,公司层面业绩
解除限售
B: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或 2025 考核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期
年和 2026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 5,000 万元
A: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8.00
亿元或 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三个
解除限售
B: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期
万或 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
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5,000
万元
(四)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现行薪酬与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考核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
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
励对象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考
下:
核,27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优
激励对象的年度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秀,个人层面系数均为 100%。激励
绩效考核结果
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期条件。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70%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及其管理办法,本激
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 27 名激励对象,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50 万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及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限的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5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27 名,占公司总股
本的 0.6811%。解除限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 继续锁定的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条件的股票数量 数量占获
股票数量(股) 份数量(股)
(股) 授数量比例
合计 3,000,000 1,500,000 50% 1,500,000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委
员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500,00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6811%。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27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合规,个人层面考核均为优秀,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股份数量符合《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