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5 01: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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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2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9.07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98 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8 月 24 日。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
计划),鉴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
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8 月 24 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69.0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
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1)已授予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5.36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629.10 万股的 1.25%。其中首次授予的 276.2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22 日为授予日,按每股 9.98 元的授予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6.29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07 万股,约占本次公
告披露时公司股本总额 27,629.10 万股的 0.2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20.00%。
   (3)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吴卫华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76.29       80.00%     1.00%
 首次授予合计                          276.29      80.00%      1.00%
 预留部分                             69.07      20.00%      0.25%
               合计                345.36      100.00%     1.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98 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
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
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
在 60 日内。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
日: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
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
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归属比例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期、归属比例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0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00%
          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担保或偿还
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担保
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
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
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等有关规定。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核查程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订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文件[内容详见 2026 年 2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震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之法律意
见书》]。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网站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内容详见 2026 年 2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订公司 202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以 2026 年 4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9.9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76.29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做出了同意公司对名单进行公示
的决议。2026 年 8 月 10 日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于官方网站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审核
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其成就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的审计报告;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8 月 24 日为本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69.07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98 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批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日:2026 年 8 月 24 日。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98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4 名。
  (五)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数量:69.07 万股。
    (六)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69.07             20.00%        0.25%
        本次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276.29            80.00%        1.00%
                合计                     345.36            100.00%       1.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仅有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即为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卫华先生,其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
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金额
          合计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
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
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
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
用。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
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截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截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子公司管理人员,与公司存
在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四)截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五)截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因此,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07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及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
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
意见》;
  (三)《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
  (四)《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五)《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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